近日,宣城市(含广德)已全面完成2017年度年报市场主体“列异”工作,全市共有8000多户市场主体被列入了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
截止6月30日年报工作结束,全市共有173217户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安徽)上申报了企业年报,年报公示率为95.19%(内资企业、外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率分别为90.26%、92.59%、96.58%、92.83%),超额完成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年报目标任务,高于全国、全省平均值。
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及配套规章有关规定,未按时填报公示2017年度年报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除海关管理企业)将在10个工作日内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除海关管理个体工商户)将在10个工作日内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补报年报后,可向登记机关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在补报年度报告并提出申请后,可恢复正常记载状态。
此外,根据《工商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做好年报“多报合一”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海关管理企业(在海关注册的报关单位、加工生产企业和有减免税设备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仍可于8月31日前报送年报,截至8月31日仍未报送年报的由工商质监(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多报合一”年报前已向系统报送年报的除外),企业补报年报后可以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接下来,我局将会继续做好年报报送指导和宣传工作,积极做好失联又长期不再经营的企业纳的清理吊销工作,加强对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三年的两千多户企业(含农民专业合作社)进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工作。
皖公网安备 341800020003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