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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查处全省首起适用新《反不正当竞争法》网络混淆行为案

阅读次数:3222 编辑:综合执法支队 信息来源:综合执法支队 发布时间:2018-07-19 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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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促进《反不正当竞争法》实施,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宣城市工商质监(市场监管)系统在开展反不正当竞争执法重点行动中,查处了全省首起适用新《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三)项规定的网络混淆行为案。

    执法重点行动期间,根据举报,宣城市工商质监局调查发现上海某公司在我市郎溪县区域内开展经营活动中,使用与他人网站相同的网站名称、近似的域名、网站标识、网站栏目、网页结构以及网站简介,并以他人网站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同时,在360手机应用市场和OPPO手机应用市场分别上架与他人APP产品包名称相同的和相近似的APP产品包。调查中还发现该公司也存在利用虚假信息对其公司和公司网站进行宣传的行为。执法人员及时对当事人涉及网络混淆行为外围证据进行了固定,并对当事人APP产品构成混淆的证据进行了公证保全。同时,赴广东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外调,收集相关电子证据材料,交由郎溪县市场监督管局立案查处。该案能够成功办理主要取决于证据充分、有效,特别是电子证据的合法取得,为案件定性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该公司的行为,分别违反了新《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三)项和第八条的规定,属于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的混淆行为和作虚假的商业宣传行为。日前,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该公司网络混淆行为和虚假宣传行为分别罚款3万元,合计罚款6万元。

    下一步,我市将继续扎实开展反不正当竞争执法重点行动,加强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重点查处市场混淆、侵犯商业秘密等侵犯知识产权不正当竞争行为;医药、教育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和互联网领域的虚假宣传行为,净化市场环境、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经营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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