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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参照执行标准动态调整工作调研情况的报告

阅读次数:6000 编辑:王智、法规科 信息来源:法规科 发布时间:2018-03-20 0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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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工商局《关于开展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罚款裁量参照执行标准动态调整工作调研的通知》(皖工商传〔2017〕39号)要求,我们在全市组织开展了对《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罚款裁量参照执行标准》(工商法字〔2016〕121号,以下简称《 裁量执行标准》)动态调整调研工作,并在市本级执法办案机构及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调研的基础上,组织召开了调研情况交流座谈会,现将有关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执行《裁量执行标准》的基本情况

我市自2016年9月《裁量执行标准》印发实施至2017年6月,全市共查办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案件187件,执行《裁量执行标准》的171件,其中:广告案件20,商标案件61,消保案件11件,合同案件8件,反不正当竞争案件16件,产品质量案件30件,无照经营案件25件;未执行《裁量执行标准》案件16件,其中:广告案件8件,反不正当竞争案件4,质量案件3件,个体工商户登记案件1件。

未执行《裁量执行标准》主要原因:一是广告案件、反不正当竞争案件,因法律规定处罚起点标准高,处罚机关考虑案件的执行,作减轻处罚处理;二是产品质量案件,当事人无主观故意,违法行为未造成危害后果,积极配合案件调查,并立即予以整改,依据《行政处罚法》给予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三是个体工商户登记案件,《裁量执行标准》未对此类处罚规定执行标准,属于无裁量执行标准。

二、落实《裁量执行标准》的主要做法

  1. 及时学习贯彻落实。我局及时转发了《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罚款裁量参照执行标准》(工商法字〔2016〕121号),法制机构和各办案机构组织了学习。旌德县局还将《裁量执行标准》印发成册,供每名执法人员随时学习运用。
  2. 公开裁量要素。通过编制权责清单,在本部门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网公示等方式向社会公开裁量要素。在作出处罚决定时,依法向当事人说明裁量的事实依据、法律依据和理由,认真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采纳合理要求,增强执法办案的透明度。
  3. 全面推行说理式行政处罚文书。用充分的证据、明确的法律依据,论证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后果,做到事理、法理、情理三清,案件处罚结果与《裁量执行标准》规定项目对接吻合。
  4. 开展落实情况监督。全市法制机构能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格开展行政处罚案件核审、听证,组织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切实推进《裁量执行标准》的实施。同时通过制定实施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和集体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等制度,保障了《裁量执行标准》落实得到社会广泛监督

三、落实《裁量执行标准》存在的问题

1. 存在不合理的情形。有些《裁量执行标准》两阶之间存在交叉,而且选择不同的基数裁量结果差别较大。如:违反《商标法》的处罚,对于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处罚中,“1.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1)违法经营额不足一万元的,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2)违法经营额在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处以违法经营额一倍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两阶之间自由裁量标准有交叉,相比这两项自由裁量标准,实际执法办案中会存在违法经营额少而处罚反而重的情形。《裁量执行标准》还存在有违法所得的和无违法所得相比处罚额度相差较大的情形,如:违反《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的处罚,“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侵害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的:(1)商品货值或者服务费用在一万元以下的,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无法计算的处以三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罚规定反而较轻。

2. 新修定法律规定的处罚实施难度大。近年来新修定的史上最严的《广告法》、《商标法》等法律为加大违法成本,对违法行为规定了较重的处罚标准、较大的处罚幅度,《裁量执行标准》虽然对此也进行了细化,但实践中难以执行,基层执法部门感动无法操作,已经影响到对此类案件的立案查处,尤其是造成了广告案件查处的减少。

3. 现有《裁量执行标准》制定依据规则不一致。如对有上限无下限的罚款,违反《商标法》的处罚中对同一项的每个阶次均未规定下限,而违反《广告法》的处罚中对同一项的第一阶未规定下限,其他阶次规定了下限。

4. 有些法律用语概念化、模糊化。如:广告费用明显偏低、广告费用无法计算等等,没有进行具体化,实务中无法把握适用。

四、对《裁量执行标准》调整的建议

1.修改完善《裁量执行标准》。一是制定完善法定工商行政管理处罚的罚款项目对应的裁量执行标准,使每一项行政处罚罚款项目都有对应的裁量执行标准;二是进一步细化现有裁量执行标准,对行政处罚适用的条件、违法行为、处罚结果予以细化,对处罚幅度大的要增设裁量执行标准的阶次,提高裁量执行标准的可操作性,促进案件查处,增强法律的威慑性;三是提高标准的合理性、客观公正性,防止重错轻罚,同案不同罚。四是统一《裁量执行标准》制定规则,无论违反哪种工商法律法规,处罚遵循统一的原则。五是尽快修订违反《广告法》的违法行为处罚的裁量执行标准,对不予立案、不予处罚、减轻处罚等情形进行规定,并进一步细化处罚的阶次,增强广告执法办案的可操作性,推进广告违法行为的整治,促进广告业的健康发展。

  1. 厘清一些模糊概念。进一步明确《裁量执行标准》中的一些概念化和模糊化的法律用语,如:对违反《广告法》的处罚裁量执行标准中“广告费用明显偏低”、“广告费用无法计算”的情形给予界定。对《裁量执行标准》有上限无下限的罚款的底限给予规定

3 .制定完善行政处罚裁量规则。对不予、从轻、减轻、从重行政处罚的情形进行细化,对从轻、减轻、从重行政处罚的幅度进行明确,增设减轻处罚底线,以防范执法风险,推进行政处罚的实施。对重大复杂案件的标准、集体审理的组织等给予规定,便于统一规范。

行政处罚裁量规则对制定《裁量执行标准》和实施《裁量执行标准》以及落实罚款以外的其他行政处罚都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是行政处罚实施的准绳,建议省局在《裁量执行标准》动态调整时一并对行政处罚裁量规则予以修改完善,并一同印发实施,促进全省工商行政处罚行为的统一、规范,促进行政执法人员严格公正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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