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宣工质执处字〔2016〕19号 |
发布违法广告 |
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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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对外发布的“明家老铺”和“芬格欣口服液”电视广告内容,已构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二)项;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二)、(三)项,以及《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的违法行为。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三款、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
宣城市广播电视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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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170000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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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拥 |
1、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2、罚款人民币20000元。 |
2016/12/6 |
宣城市工商质监局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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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宣工质执处字〔2016〕 22 号 |
商业贿赂 |
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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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在药品购销活动中,利用当事人长期在宣城地区从事医药产品销售的经验优势,收取不正当的利益,为XXXX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在药品销售中获取交易机会。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账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账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以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第二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采用商业贿赂手段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和第四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销售或者购买商品时不得收受或者索取贿赂”的规定 |
安徽省宣城市医药有限公司 |
91341800744892355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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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心刚 |
1、没收违法所得45826.40元;2、罚款人民币20000元。 |
2016/12/8 |
宣城市工商质监局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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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宣工质执处字〔2016〕20号 |
发布违法广告 |
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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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发布的“明家老铺”电视广告中,称该百痛消保健膏祖传16代、400年正骨世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荣膺中医药养生行业推介品牌、荣获CCTV《领航》栏目系列专题报道等内容,且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二)、(三)项规定的违法行为。 |
宣城市明家老铺医疗器械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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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18026004512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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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尉 |
1、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消除影响;2、罚款人民币10967.72元。 |
2016/12/8 |
宣城市工商质监局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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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宣工质综执处字〔2016〕 16 号 |
未经许可擅自生产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财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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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明:卓国良生产点于10月7日用工程上拆除的旧钢筋为原料,经加热炉加热后轧机轧制生产φ12㎜热轧带肋钢筋15吨,生产成本价:1990.00元/吨,销售价:2010.00元/吨,货值金额:30150.00元,已销售完,违法所得300.00元。查明:卓国良生产的热轧带肋钢筋,执行的是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产品标准《GB 1499.2-2007》,属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目录内的产品,卓国良未取得相应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
卓国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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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1261952100459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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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责令停止生产;2、没收违法所得300.00元;3、罚款63315.00元 |
2016/11/29 |
宣城市工商质监局 |
0 |
341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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