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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工商质监局2016年11月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1)

阅读次数:1054 编辑:综合执法支队 信息来源:综合执法支队 发布时间:2016-12-23 0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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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名称 处罚类别1 处罚类别2 处罚事由 处罚依据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2(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3(工商登记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5(居民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处罚结果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当前状态 地方编码 数据更新时间戳 备注
宣工质综执处字[2016]16号 销售不合格产品 罚款   2014年,“宣城市恒信洁具有限公司”为提高产品销售量、扩大品牌影响,与自然人苏XX合作在天猫网络销售平台注册成立“卡柏瑞旗舰店”。该网店以“宣城市恒信洁具有限公司”企业相关资料信息注册成立,日常经营维护及管理委托授权XX负责,网店主要经营“宣城市恒信洁具有限公司”生产的“卡柏瑞”品牌浴缸,同时兼营销售与浴缸配套的其它厂家生产的水嘴笼头配件产品。2016年6月6日,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委托温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对天猫“卡柏瑞旗舰店”经销的所称“卡柏瑞”商标品牌的1001C型水嘴进行了抽检,并于2016年7月11日出具了关于该型号水嘴的检测报告,检测结论显示:“根据GB18145-2014( 陶瓷片密封水嘴)国家检测标准,该型号水嘴产品为不合格产品。” “宣城市恒信洁具有限公司”所属的“卡柏瑞旗舰店”在天猫网络平台上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卫浴水嘴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二条“产品质量应当检验合格,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之规定,已构成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行为。 宣城市恒信洁具有限公司     341800000131910(1-1)     黄少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决定责令其正改正违法行为,并从轻处罚如下: 2016/11/15 宣城市工商质监局 0 34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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