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宣工质执处字〔2016〕17号 |
违法广告 |
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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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明:当事人为宣传开发销售江南书苑沿街商铺,于2016年7月初印制了“江南书苑沿街旺铺震撼推出!68.7—93.3m²黄金商铺火爆热销中、限量准准现铺,稀缺性商铺——看得见的财富;敬亭麓宣中旁,引爆学区旺铺。5000名名宣中在校师生,敬亭山板块10万常住高端人群,敬亭山风景区百万游客,人集集地旺,自然财源滚滚;一铺在手,一生无忧。怎样将手中的钱发挥最大用处?投资专家分析认为,购买商铺是投资首选,它兼具房地产土地的稳定性和商业投资资的高增长性,且增值最快、风险最小、回报最高”等内容的宣传广告单页,在宣城市区发放。截止案发日止,当事人印制发布上述宣传单页广告共计5000份,已基本对外发放,印制费用为800元。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二款、第九条第(三)项、第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六条第(一)项和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项规定 |
安徽江润置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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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5000000247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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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家银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对当事人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10000元。 |
2016/9/28 |
宣城市工商质监局 |
0 |
341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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