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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工商质监局2016年9月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1)

阅读次数:1015 编辑:综合执法支队 信息来源:综合执法支队 发布时间:2016-12-23 0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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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名称 处罚类别1 处罚类别2 处罚事由 处罚依据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2(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3(工商登记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5(居民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处罚结果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当前状态 地方编码 数据更新时间戳 备注
宣工质执处字〔2016〕4 号 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案 罚款   当事人在郑光辉未同意将所持股份转让给李忠玉,股东骆丽蓉、郑光辉没有参加2015年6月25日召开的股东会,也未在当事人2015年6月30日申请变更登记时提交的《股东会议决议》和《公司股权转让协议》材料上签名或授权签名的情况下,虚构《股东会议决议》、《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并伪造骆丽蓉、郑光辉在《股东会议决议》和《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上签名,办理变更登记,取得了公司登记机关的核准。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已构成提供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 宣城鳌峰投资有限公司     342500000041545(1-1)     李万超 1、撤销当事人于2015年6月30日取得的变更登记;2、罚款25万元。 2016/9/19 宣城市工商质检局 0 34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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