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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工商质监局2016年1-8月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

阅读次数:1725 编辑:综合执法支队 信息来源:综合执法支队 发布时间:2016-12-23 0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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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名称 处罚类别1 处罚类别2 处罚事由 处罚依据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2(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3(工商登记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5(居民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处罚结果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当前状态 地方编码 数据更新时间戳 备注
工质执处字〔201516 商业贿赂 罚款   当事人于2014年2月12日与宣城市人民医院签订医疗设备《销售合同》,销售合同签订。截止案发日止:当事人实际已附赠的物品为成人/小儿麻醉气体水槽10盒、成人气路采样管4盒、血感传感器8个。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第二条第一款和第八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二条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第九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 宣城市弘峰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     34250000009835(1-1)     章登峰 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10000元。   2015/12/25 宣城市工商行政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 0 341800    
工质执处字〔20161 商业贿赂 罚款    当事人于2014年4月25日与旌德县人民医院签订《医疗设备合作协议》,当事人即将YD-600尿液分析仪投放到旌德县人民医院检验科,并正式投入使用。截止案发日止:旌德县人民医院共购买当事人试纸条150筒,价款为18750元。当事人违法所得6731.41元。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二条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第九条、参照《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参照执行标准》第二章竞争监督管理第一节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第一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 安徽宣草之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34250000007340(1-1)     赵军 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6731.41元;2、罚款人民币10000元。 2016/01/07 宣城市工商行政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 0 341800    
工质执处字〔20163 虚假宣传 罚款   当事人为了更好的推广企业形象,于2015年4月20日在互联网注册了公司网站,备案/许可证号皖ICP备15006953号,网址www.cxstny.cn。并在该网站“公司介绍”栏中,宣称当事人为“全国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安徽省第五届诚信企业、市级重点民营企业纳税大大户”等宣传内容。上述宣传获得的荣誉,当事人未能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材料,与实际情况不符。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已构成虚假宣传违法行为。 宣城市诚兴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341800000111402     刘永胜 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一)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宣传内容;(二)罚款10000元。 2016/04/25 宣城市工商行政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 0 341800    
工质执处字〔20168 虚假宣传 罚款   当事人在没有任何证明材料的情况下利用广告在丹桂园房地产项目部外围广告牌及围墙上发布丹桂园“市中心制高点、绝版席位、主城中心稀缺价值、中心绝版地段、绝版配套、绝版景观、宣城中心不可复制、城中核心位置、永恒的升值、宣城核心、绝版拥有、丹桂园永升值”等宣传内容,对所提供的商品房地理位置、配套设施、升值等与事实不符的宣传。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已构成虚假宣传违法行为。 宣城博尔置业有限公司 91341800078701851w         黄宇达 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宣传内容,并处罚款20000元。 2016/05/31 宣城市工商行政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 0 341800    
工质执处字〔20167 商标侵权 罚款   2016年3月18日,当事人购进40.8度400毫升五年口子窖酒17件(每件4瓶),其中送人4瓶、自家喝了3瓶,剩余的61瓶在店铺进行销售。 2016年3月18日,当事人购进40.8度400毫升五年口子窖酒17件(每件4瓶),其中送人4瓶、自家喝了3瓶,剩余的61瓶在店铺进行销售。 三农超市     342501600147619(1-1)     郑诗文 没收侵权商品(40.8度400毫升五年口子窖酒61瓶);罚款人民币5000.00元。 2016/06/01 宣城市工商行政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 0 341800    
工质综执处字〔201611 虚假宣传 罚款   当事人“宣城市英丰商贸有限公司”在其“天猫”网店经营过程中,在对其所销售的“卫宝(Lifebuoy)”香皂产品进行网络推介宣传时,擅自使用的有关数据、统计资料与原始资料对比,不具有作为广告宣传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且当事人在上述网络广告页面中没有标明相关数据资料的出处和来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当事人上述行为已构成发布违规网络广告的行为。依据《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三条之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九条 宣城市英丰商贸有限公司     34250000004331     丁彦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的同时,给予处罚如下:罚款人民币壹万元。 2016/08/03 宣城市工商行政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 0 341800    
宣质监罚字〔2016〕1号 生产不合格产品 罚款   生产的建筑用绝缘电工套管在省级监督抽查中,经检验不符合其明示的行业标准,被判定为不合格品 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二)项,依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郎溪县恒通塑业有限公司 91341821697392509H         钱文胜 1、责令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建筑用绝缘电工套管;2、处该批不合格产品2.5倍罚款计¥3375元整 2016/04/05 宣城市工商行政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 0 341800    
宣质监罚字〔2016〕2号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和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生产电器产品 罚款   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1、违反了《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依据《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予以处罚;2、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第三十条,依据《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和《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宁国市沪宁电器有限公司 913418811534429185         熊力龙 1、责令立即改正、立即停止侵权行为;2、没收冒用“®”商标及假冒他人厂名、厂址的电器产品;3、没收冒用“PHILIPS”商标的电器产品;4、没收冒用“®”商标及假冒厂名、厂址的贴纸、包装盒、丝网模板和钢制模板;5、没收冒用“PHILIPS”商标的丝网模版; 6、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6343元;7、罚款人民币90000.00元。合计罚没款人民币96343.20元 2016/06/17 宣城市工商行政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 0 341800    
宣质监罚字〔2016〕3号 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 罚款   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违反了《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罚 绩溪县徽跃机械有限公司 913418247981168969         章基跃 1、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2、没收侵权商品,标识标注 “SACHS”商标的奥迪A4减振器410只,标识标注“SACHS”商标的奥迪A4减振器包装盒200只;3、罚款¥50000.00元。 2016/06/17 宣城市工商行政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 0 341800    
宣质监罚字〔2016〕4号 未经许可擅自生产O形橡胶密封圈案 罚款   未经许可擅自生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目录内产品O形橡胶密封圈 违反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五条,依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二条和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处罚 宁国中科密封件有限公司   56637361-5       张建光 1、责令停止生产O形橡胶密封圈;2、没收违法生产的13种规格O形橡胶密封圈产品;3、没收违法所得¥226.50元;4、处违法生产产品货值金额2倍罚款:¥25470.00元。罚没款合计:¥:25696.50。 2016/06/22 宣城市工商行政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 0 341800    
宣工质九商处字(2016)第1号 商标侵权 罚款   当事人销售的“星宇”牌浸胶手套为假冒侵权商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 尹可富     341891600100886     尹可富 1、没收侵权商品(丁晴胶乳N518型360双;PVC乳胶P538型564双);耐磨专家N513型852双;丁晴乳胶N288型288双;2、罚款3000元整。 2016/01/26 宣城市工商行政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 0 341800    
宣工质九处字(2016)第2号 商标侵权 罚款   当事人销售的“星宇”牌浸胶手套为假冒侵权商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 鲍国良     342504600017650     鲍国良 1、没收侵权商品(丁晴胶乳手套N518型744双;丁晴胶乳手套N528型816双);2、罚款4000元。 2016/01/26 宣城市工商行政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 0 341800    
宣工质九处字(2016)第3号 销售不合格产品 罚款   当事人销售的水溶性聚乙烯醇建筑胶粘剂(生产日期:2016年1月2日)经检测为不合格产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 宣城市家佳好油漆经营部     341891000066733     韩小四 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并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罚款950元;2、没收违法所得50元。 2016/06/01 宣城市工商行政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 0 341800    
宣工质九处字(2016)第4号 商标侵权 罚款   当事人销售的五年“口子窖”牌白酒为假冒侵权商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 宣城市小飞超市     341891600107945     雷文杰 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并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没收假冒侵权五年“口子窖”牌白酒五件(400ml×6瓶/件);2、罚款1000元人民币。 2016/06/06 宣城市工商行政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 0 341800    
工质执处字〔201614 虚假宣传 罚款   当事人为对外宣传招生,达到生源的最大限度,在没有任何相关证明材料的情况下,子虚乌有,印制并对外发布“寒假补习去哪里?要么来天天向上,要么哪儿都别去”、“中考承诺班——考不上宣中、二中,学费全部退还”、“得语文者得天下!天天向上,语文教育倡导者”、“如何考上宣中?天天向上一对一,四重保障上宣中”和“宣城师资哪家强—暑假补课就到天天向上”等5类广告宣传单页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九条第(三)项、第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四条第(一)、(三)项、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违法行为。 许成林         34250119830119xxxx 许成林 责令停止发布、消除影响。并处罚款5000元。 2016/08/25 宣城市工商行政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 0 341800    
宣工商开经处字(2015)1号 冒用公司名义 罚款   当事人未办理注册登记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擅自在宣城经济开发区以“合肥润通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宣城分公司”的名义开展厦工挖掘机、压路机经营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五条 合肥润通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340100000089865     陆海洲 1、 责令整改违法经营行为;2、罚款人民币1万元。 2016/01/04 宣城市工商行政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 0 341800    
宣工商开经处字(2015)4号 销售不合格产品 罚款   当事人“宣城星火农机销售部”,销售超出国家强制性标准限值的“五星牌”7YPJZ-16150PDB型自卸三轮汽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 宣城星火农机经营部     342503600010434     吴建国 1、责令停止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产品的行为,将本案先期查封、扣押的7辆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的三轮汽车退市;2、罚款人民币24000元。 2016/01/18 宣城市工商行政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 0 341800    
宣工商开经处字(2016)第1号 销售不合格产品 罚款   当事人销售的水溶性聚乙烯醇建筑胶粘剂(生产日期:2016年1月2日)经检测为不合格产品,货值400元,违法所得5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之规定 宣城市金坝加油站     342500000031111     宣城市金坝加油站 1、没收销售本批次不合格93号车用乙醇汽油(E10)违法所得4137元;2、罚款人民币10500元 2016/01/18 宣城市工商行政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 0 34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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