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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工商质监局2016年4月份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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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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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宣质监罚字〔2016〕1号 |
郎溪县恒通塑业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建筑用绝缘电工套管案 |
郎溪县恒通塑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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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文胜 |
生产的建筑用绝缘电工套管在省级监督抽查中,经检验不符合其明示的行业标准,被判定为不合格品 |
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二)项,依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处罚:1、责令生产、销售不合格建筑用绝缘电工套管;2、处该批不合格产品2.5倍罚款计¥3375元整 |
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中国工商银行宣城龙 首支行,账号:1317086109004200206 |
宣城市工商质监局2016年4 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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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公网安备 341800020003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