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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宣城城市质量精神表述语的通告

阅读次数:2498 信息来源:质量科 发布时间:2015-12-30 1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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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调转促”重大战略部署,进一步动员全社会重视和加强质量工作,推进质量强市战略的实施,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 “质量品牌提升工程”,市质量品牌提升工程推进小组办公室决定向全社会公开征集宣城市“城市质量精神”表述语,欢迎社会各界人士踊跃参与。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征集内容及要求

宣城城市质量精神表述语。

  1. 主题鲜明:体现质量工作的意义和宗旨;体现我市城市质量文化的内涵、传统、理念和特色;立意高远,内容积极健康向上;
  2. 历史底蕴:体现我市历史文化的鲜明特点;
  3. 时代特征:体现创建“多彩宣城”的战略定位;
  4. 释义明晰:简明准确,词表干炼,寓意清晰;
  5. 简洁明快:易记上口,高度凝炼、概括的一句短语(不超过10字)。

二、征集时间

自2015年12月20日起10个工作日,投稿截止时间12月30日。

三、参与对象

征集活动面向全社会,普通市民(组织或个人名义不限)均可参加。

四、投稿要求

(一)所有作品可个人报送或集体统一报送,作品数量不限,可同时投稿表述语、宣传口号,也可以只投稿其中一种。

(二)投稿作品原则上需填写《宣城城市质量精神征集作品登记表》,表格下载地址:宣城市工商质监局门户网站http://www.xc315.net/(通知公告)

(三)投稿作品也可自行设计格式,无论哪种格式,必须标明“宣城城市质量精神表述语征集作品”,并附带设计者真实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手机)、详细地址、邮编、工作单位、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

五、投稿方式

电子邮件 :投稿作品电子文档发送到电子邮箱xccsy@163.com,联系人:程时远,联系电话:18956300377。

六、其它要求

(一)所有投稿作品必须为原创,如有侵犯他人著作权、知识产权由设计者承担法律责任;

(二)得奖后,投稿人需按照主办方要求的规格提供文件,如有不适当处需配合修改;

(三)主办方拥有得奖作品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使用权和发布权,有权对得奖设计作品修改、组合和使用;

(四)作品获奖并接受现金奖励后,所有权、修改权和使用权均归主办方所有,投稿人不得在其他地方使用该设计作品,否则构成侵权,主办方保留依法追究设计者法律责任的权利;

(五)征集及评选结果公布期间,所有作品不得泄露他人,否则将不予采用,对已获得奖金者则追回奖金;

(六)征集及评选结果公布后,未采用的作品即可自行处理;

(七)投稿人参加本次活动,视为同意以上声明;

(八)此次征集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宣城市质量品牌提升工程推进小组办公室所有。

七、评审方式

(一)社会征集结束后,主办方组织专家对提交的作品进行评选并报市政府审定后确定最终获奖名单,以主题突出、寓意深刻、简约大气,能体现宣城质量工作文化底蕴和公平正义为标准进行评选。

(二)如入选稿件出现雷同,以收到登记的第一份作品次序为准。

(三)所有提交的作品无论采用与否,恕不退还,请自留底稿。

八、奖励办法及公布

(一)评选出入围城市质量精神表述语3条,最佳作品1条。奖励标准:入围作品奖励600元/条,最佳作品奖励1000元/条。

(二)获奖名单将在《宣城日报》、宣城新闻网网站、宣城广播电视台官方网站和市工商质监局门户网站同时公布,获奖者将由主办方电话通知领奖。

(三)经采用的表述语、标识和宣传口号由主办方统一安排用于公益宣传。

 

         

 

 宣城市质量品牌提升工程推进小组办公室

                      2015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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