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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浙江长兴学习考察品牌建设工作的报告

阅读次数:3064 信息来源:商标科 发布时间:2016-04-21 0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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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26日至27日,由市局分管领导带队组织市局商标科工作人员、相关县局分管领导、商标股长以及三个基层所所长赴浙江长兴市场监管局,重点就品牌指导站、品牌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进行了学习考察。通过实地考察和经验介绍,考察人员开阔了视野,提升了工作标杆,起到了很好的效果。现将学习考察情况报告如下:

     一、经验和做法

     本次学习考察活动,先后赴长兴县商贸流通服务业品牌工作指导站、长兴经济开发区品牌工作指导站等地,实地查看了指导站建设、星级指导站评定、商标品牌管理软件演示等情况,并听取了基层指导站的主要工作做法和经验介绍。每到一地,都能明显感受到指导站模式为市场主体开展近距、便捷、高效的品牌培育服务,显示出强大的实际效能和生命力。综合起来,主要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 实现了商标注册数量的新突破。自2007年建立品牌指导站以来,长兴县的注册商标申请量和增幅连续三年居全市三县两区之首,2007年增幅达200%,2009年长兴县跻身全国商标百强县,排名65位。
  2. 搭建了职能延伸的新阵地。品牌指导站作为驻在各个乡镇的机构,一方面是品牌指导工作的载体,同时,借助品牌工作指导站这个载体,也可以将工商质监(市场监管)部门的其他工作与品牌工作结合在一起,进一步延伸了工商质监(市场监管)部门监管触角,便于就近开展工作。
  3. 打造了与地方合作共建的新载体。指导站实行地方政府、业务部门双重领导,站长由乡镇主要领导兼任,副站长由分管副镇(乡)长和市场监管所所长兼任,形成了以“企业为主、政府推动、部门参与”的品牌发展机制,有效链接了多个部门协同创牌,使市场监管工作有效的融入了地方政府工作。
  4. 提升了基层指导服务的新能力。指导站成立后,基层市场监管所干部通过指导站创建、协助指导站日常事务、定期开展的基层干部品牌知识培训,不断积累了工作经验,使干部运用商标品牌载体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能力明显提升,形成了更加专业、更加系统的品牌指导服务。
  5. 创建了品牌信息化管理的新抓手。2014年,长兴局建立了品牌网络服务管理平台,实现了商标数据信息化管理和运用,各商标品牌指导站按权限实行了商标数据管理和培育管理,信息一目了然,实现了商标品牌数据的信息化采集、分类、管理和数据分析统计,自动产生“无标”企业和闲置商标库供指导站参考。

二、体会和启示

此次,通过在浙江长兴的参观学习,给予我们深刻的启示:当前,我市品牌发展战略面临体制调整和职能转型的新挑战,特别是在当前经济发展方式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如何推动各级政府把实施品牌发展战略作为提升当地经济整体素质和综合竞争力的重点工作来抓,品牌工作指导站具有广阔的作为空间和重要的现实意义,主要有以下几点体会:

  1. 顺应了商标品牌管理社会化的大趋势。品牌工作指导站把商标品牌监管服务职能纳入基层党委政府的工作职能之中,并吸纳其他部门共同参与,这不仅提升了商标品牌监管服务的工作层次,而且有效缓解了基层市场监管所力量不足的问题,进一步扩大了商标品牌监管服务的覆盖面,放大了品牌监管服务的社会效果,促进了地方品牌发展战略实施重心的下移。
  2. 找准了基层党委政府、企业需求的共振点。当前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如何实现调整经济结构促进转型升级是基层党委政府和企业都共同面临的难题。品牌工作指导站使基层市场监管部门更好地实施品牌发展战略有了新平台,使基层党委政府发展品牌经济有了新抓手,也使企业注牌创牌用牌有了新手段,实现了三者共振、共赢。
  3. 促进了监管服务理念的转型提升。品牌工作指导站建设对监管服务理念转型乃至队伍素质提升起到积极推动作用。商标品牌监管服务只有扎根基层、依托基层,才使服务真正最大限度地贴近和满足各方面的需求。品牌工作指导站建设不仅要求我们的干部业务能力过硬,更要求我们的干部沟通协调能力过硬,从某种程度上来讲,这也直接提升了干部综合素质、锻炼了队伍。

 三、几点建议

我市同浙江长兴相比,发展阶段、发展水平上有一定的差距,他们能够先行一步,在实践中创造和探索了许多宝贵经验,值得我们认真学习。借鉴长兴县在品牌指导站的做法和成功经验,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需要加强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1. 主动牵头,争取各级党委政府支持。市工商质监局及各级市场监管局要与各级党委政府进行工作沟通汇报,建议各级政府确立品牌建设远景规划和年度工作目标,出台统领性政策文件,每年将品牌建设指标列入《政府工作报告》,要确立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品牌扶持和奖励,并设立“品牌培育”单项进行考核。
  2. 探索尝试,分步推进品牌指导站建设。在乡镇办事处建设品牌工作指导站,是一项探索基层实施品牌发展战略的新工作, 品牌工作指导站实行当地政府和市场监管部门双重领导,建站及日常运行经费由地方政府与市场监管部门双重保障。2015年开始,全市要在条件成熟的区域开始试点建立品牌指导站,每个县市区要建立1-2个指导站试点,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扩大试点范围,争取在3至5年后,全市全面建立品牌指导站。
  3. 结合实际,明确工作班子和工作要求。要针对不同乡镇实际,灵活搭建品牌工作指导站工作班子,站长由乡镇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兼任,副站长由市场监管所所长和相关职能站所所长兼任,要为品牌指导站提供专门场所和专用经费,确保建站工作真正扎根落地。同时,鼓励各品牌指导站结合工作实际,探索建立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品牌指导站工作步入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运作轨道。
  4. 建立平台,推进品牌建设管理创新。信息化作为工作发展的重要引擎,是改进工作方式,提高行政效能,推进管理创新的必备手段之一。要建立品牌网络服务管理平台,依托国家商标注册数据库和我市市场主体业务系统,重点解决传统商标数据库存在的多方面的不足,以达到商标数据采集、管理和运用多个环节信息化处理的目标,同时,自动产生“无标”企业和闲置商标企业供决策参考。

    5.注重实效,发挥品牌指导站作用。乡镇品牌工作指导站基本定位是“以乡镇政府为主导、市场监管部门为依托、专人专职为基础”为市场主体提供近距、便捷、高效的商标品牌宣传、指导、维权服务,对辖区经济结构以及品牌发展状况深入开展调研,撰写一定分量的品牌调研报告或分析报告,提供给领导参阅,从而提升地方政府的品牌建设意识。

                        (商标科  2015-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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