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壮大地方经济实力,鼓励个体工商户做大做强,促进全市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优化升级,8月22日,宣城市工商局组织相关科室局赴马鞍山市工商局学习考察“个转企”工作。现将学习考察情况报告如下:
一、马鞍山市“个转企”基本情况
马鞍山市自今年5月份开展“个转企”工作以来,截止到8月20日,全市共完成“个转企”1994户(总任务数2630户),占全年目标数的75.8%。7、8月份,全市各县区“个转企”工作呈现加速发展的态势,其中,花山区、开发区已完成全年任务,当涂县、博望区、雨山区完成全年任务的80%以上。
二、马鞍山市的主要做法
(一)出台规范性文件。马鞍山市政府出台了《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企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马政〔2014〕27号)、《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鞍山市推进个转企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马政办〔2014〕28号)两个规范性文件,马鞍山工商局出台了《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工商局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注册登记办法的通知》(马工商〔2014〕31号)。并成立了由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经信委、公安局、财政局、人社局、住建委、交通局、环保局、农委、文化委、税务局、质监局、工商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个转企”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
(二)细化目标任务。2014年省政府分配给马鞍山市“个转企”目标考核任务为2630户,马鞍山市政府及时将任务数细化分解到3县7区政府,其中,含山县468户,和县418户,当涂县476户,花山区663户,雨山区368户,博望区174户,经济开发区29户,慈湖高新区8户,示范园区18户,郑蒲港新区8户。
(三)加强组织领导。马鞍山市各级政府对“个转企”工作高度重视,市、县区、街道均成立“个转企”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实行目标任务分解,明确政府是“个转企”工作责任主体。市政府和县区政府主要领导亲自主持召开“个转企”工作推进会、协调会和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要求各单位通力合作、形成合力,按时完成“个转企”目标任务。
(四)营造良好氛围。利用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纸、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个转企”的意义和政府的扶持政策,通过发放宣传单、宣传手册、召开现场会等形式,树立“个转企”典型,营造个转企良好的舆论氛围。
(五)开辟绿色通道。各级登记机关开辟登记注册绿色通道。一是放宽登记条件。按照《马鞍山市工商局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注册登记办法》(马工商〔2014〕31号)要求,放宽名称、类型、经营范围、经营场所(住所)登记条件等。二是设立专门登记窗口。对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的,由专人负责提供登记咨询、指导及办理,对于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的,实行即时办结制。三是出具相关证明。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的,登记机关在颁发营业执照的同时,出具《个体工商户转型证明》和《个转企基本情况表》,为企业办理其他手续提供便利。
(六)强化督查通报。“个转企”工作开展以来,马鞍山市“个转企”领导小组每月组织专项督查,月底对各县区“个转企”完成情况进行统计并通报,根据“个转企”完成情况进行排名。各县区、街道制定“个转企”工作推进表,按时间有序推进,“个转企”领导小组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个转企”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七)落实经费保障。市政府将“个转企”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各县区政府设置“个转企”专项工作经费,对“个转企”工作开展有力的单位,根据完成的户数和比例,予以一定物质奖励。
三、启示与建议
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企业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能提升其市场竞争力和社会责任感,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优化升级。考察人员一致认为,马鞍山市“个转企”工作进展顺利,有许多借鉴之处。现根据我市实际,建议如下。
1、加强“个转企”的组织领导。“个转企”转型升级是一项全局性、综合性的工作,仅仅依靠工商部门推动显得力不从心,需要经信委、财政、税务、国土、住建委、食药监、公安等多个部门协力推进,建议市政府成立“个转企”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级政府是“个转企”工作责任主体,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实现部门联动,集中、及时解决“个转企”中遇到的共性问题、重点难题。
2、制定扶持政策,出台规范性文件。由市工商局牵头起草《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企业工作实施意见》、《推进个转企工作实施细则》,广泛征求意见后报市政府研究,分别以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出台,同时以市工商局名义出台《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注册登记办法》。
3、加大财政、税收扶持力度。各级政府将促进“个转企”发展的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采取直接补助、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方式,落实财政奖励政策,加大对“个转企”的扶持力度。税务部门对转型后的企业税收予以减免,或通过先缴后返的形式给予扶持,或在一定期限内按原个体工商户税收标准征收,积极创造个体工商户与私营企业公平税负的环境。
4、加强金融信贷支持。金融机构建立“个转企”贷款名册,对其进行信用等级评定,授予一定的授信额度,列入优质客户资源库,加大信用贷款支持,创新抵押担保方式,拓宽抵押担保范围,提供高效的金融服务和信贷产品,在审批流程、贷款利率等方面给予便利和优惠。
5、加强部门配合,强化督查通报。各有关部门加强配合,形成合力,制订落实配套措施支持“个转企”发展。“个转企”领导小组要加强对“个转企”工作的督查,定期通报“个转企”工作进度,有序推进“个转企”工作的开展。
6、开辟“个转企”绿色通道。在政务服务中心开辟“个转企”绿色通道,做好“个转企”政策宣传引导和前台业务咨询办理工作,为“个转企”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工商部门允许“个转企”企业依法继续使用原字号,不改变企业住所的无需再提交企业住所证明,对“个转企”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核准登记,原个体工商户与其转为企业后的登记档案合并归档,保持主体档案的延续性。国税、地税、质监部门按“即办件”换发《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7、加强宣传,发挥典型带动作用。利用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纸、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个转企”的意义和政府的扶持政策,树立“个转企”典型,发挥“个转企”的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对扶持发展“个转企”成效显著的县市区、乡镇和经营效益明显、社会责任感强的“个转企”企业予以表彰,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营造个转企良好的舆论氛围。
( 市工商局企业科执笔 201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