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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总局消保局黄建华副局长来宣城检查调研

阅读次数:1104 编辑:文:王宏奇 图:方诚|xc315@126.com 信息来源:宣城市工商局机关|办公室 合同科 发布时间:2014-07-18 1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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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16-17日,国家工商总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以下简称“消保局”)黄建华副局长一行,来宣城检查调研新《消法》贯彻落实和重点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消保局12315指导处、省局消保处、市工商局及泾县人民政府有关负责同志陪同检查调研。
    7月16日上午,黄建华一行首先来到市工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亲切看望一线的接线人员,实地查看了消费者投诉热线运行情况,详细了解新《消法》实施后消费者投诉的热点、难点、焦点及投诉量变化情况,勉励一线工作人员,立足本职,强化学习,增强本领,提高维权效能,服务广大消费者。随后,检查组一行就彻落实新《消法》、重点领域消费维权以及工商体制改革等方面工作与宣城工商干部展开座谈。座谈会上,检查组听取了市局刘富贵局长对宣城市工商机构改革与职能划转进展、工商工作以及目前存在困难的简要介绍。市局曹晓峰副局长介绍了宣城市市情及消费维权工作取得成效和存在不足与建议。市局消保科负责人汇报贯彻落实新《消法》、重点领域消费维权等方面的工作情况。与会的宣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所、消协等有关同志纷纷踊跃发言,重点反应体制改革后市场监管部门和消协组织在消费维权领域所面临的问题和建议,检查组一行一一予以解答。黄建华副局长在听取各层面发言后指出,宣城工商系统在体制改革和职能转变新形势下,主动作为,认真贯彻落实新《消法》,扎实开展重点领域消费维权工作,领导重视,措施得力,各项工作特别是消费维权重点工作抓出了非常好的成效。黄建华副局长强调,总局党组对消费维权工作非常重视,新《消法》实施后,总局相继出台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国家工商总局令第61、62号)等一系列规章,为贯彻落实新《消法》、强化消费维权工作提供制度上保障。随着执法理念的重大转变,各级工商部门要切实转变观念,积极履职,更加强调以人为本,更加有为强化消费维权。黄建华副局长指出,2014年是工商部门实施体制调整、职能转变、注册登记制度三大改革的关键之年,改革任务叠加带来新的挑战,注册登记制度改革使各级工商部门腾出更多精力,投入到市场监管与消费维权上来。各级工商部门既要强化市场监管,保护公平竞争,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又要强化消费维权,对消费者投诉和媒体曝光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突出违法违规行为,要严厉打击,积极营造和谐的消费环境,刺激消费,拉动发展。消费维权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黄建华副局长还指出,新《消法》贯彻落实,有待于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总局正在起草《侵犯消费者权益处罚实施细则》,为消费维权提供更加适合操作的法律支撑。各省的消保《条例》修改业已启动,希望安徽积极探索,在诸如预付式消费管理、“诉调对接”的“三位一体”机制作用的发挥、诉转案等具体措施上,能总结出新经验,探索出新路子,巩固并扩大消费维权现有成果。
    7月16日下午至17日上午,黄建华副局长一行在市工商局曹晓峰副局长、泾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李宏武及泾县、绩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负责人的陪同下,深入到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云岭所、绩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伏岭所,对基层的消费维权工作进行调研指导。检查组一行实地查看了泾县云岭新四军军部、绩溪伏岭龙川两个12315消费维权 “五进”示范点,实地考察基层消费维权和网络建设情况,对宣城市局近年来消费维权工作取得的成效给予充分肯定。消费维权事关群众利益,黄建华副局长要求宣城各级工商部门和消费保机构,要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在地方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总局、省局部署,进一步扎实工作,奋发有为,开拓进取,深入贯彻落实新《消法》,加大重点消费维权工作力度,健全消费维权长效机制,不断提升“12315”为民品牌形象,主动服务社会民生,参与社会管理,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促进消费需求,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谱写消费维权工作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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