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绩溪县工商局查处一起销售假冒iphone手机案件。
经查,当事人朱某等三人携带以150.00元/部的价格购进、明知是假冒的“苹果”手机80部,从河南出发,途经江西南昌、安徽屯溪,2013年7月13日到达绩溪县,并在上述地方以200.00元/部以上的价格销售。在绩溪县街上销售被该县公安局华阳派出所查获后于
朱某等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构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违法行为。根据该法及《实施条例》,工商部门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假冒iPhone手机46部,予以销毁,并处罚款人民币柒仟玖佰元。
皖公网安备 341800020003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