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工质督〔2018〕166号
关于做好2018年上半年市级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市局园区分局,相关承检单位:
为认真做好全市2018年上半市级监督抽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监督抽查任务
2018年上半市级监督抽查任务详见附件,各产品的抽样方法、检测依据按审定的抽查细则执行。
二、抽样组织实施
抽样任务由承检机构抽样人员会同相关单位组织实施。
三、抽样及抽样单填写要求
样品抽取及检验工作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33号令《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要求执行。抽样单位在填写抽样单时,需完整记录抽样单上所列信息,抽样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监督抽查的样品应由抽样人员在生产企业成品仓库内待销的产品中随机抽取。
四、风险评估和预警
各单位要强化产品质量风险评估和预警意识,在按实施规范完成检验任务的同时,对监督抽查或检验中发现的异常质量问题,要高度重视,做好相关信息的收集和数据分析,在第一时间上报市工商质监局产品质量监督科,以便进一步开展产品质量的风险监测和评估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的要求做好监督抽查的各项工作,确保监督抽查工作的科学性、严肃性和权威性。
(二)承验机构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抽样、检验、数据统计汇总、产品质量分析报告等,及时向被检企业及被检企业所在地市级工商质监局寄送检验报告。
(三)承检机构要加强内部管理,严格跟踪承检全过程,提升检验工作准确性、规范性和有效性;严禁检验机构在承担监督抽查任务期间采取不当手段与企业建立有偿服务关系,一经发现,按相关规定处置。
附件:2018年上半年市级监督抽查计划
2018年 5月2日
皖公网安备 341800020003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