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工质督〔2018〕203
关于印发宣城市电线电缆生产企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市局园区分局:
为进一步巩固全省质监系统电线电缆生产企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成果,强化电线电缆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落实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市局制定《宣城市电线电缆生产企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5月23日
宣城市电线电缆生产企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近年来,全国质检系统以电线电缆为监管重点,持续开展了质量提升和专项整治等工作。为进一步巩固2017年专项整治工作成果,贯彻事中事后监管要求,强化电线电缆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消除质量安全风险隐患,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监督检查范围
(一)生产企业全覆盖。本次监督检查覆盖电线电缆全部生产企业。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市局园区分局(以下简称各县市区局)在去年整治工作基础上,及时掌握并更新企业名单。
(二)突出工作重点。以生产许可证、强制性认证企业获证企业为重点,尤其是过去三年存在监督抽查不合格、因违法违规接受行政处罚的企业,以及专项整治工作启动后长时间停产的企业。
二、专项监督检查重点工作
(一)组织开展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自查
各县市区局要组织企业严格开展自查,要求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按照要求填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年度自查报告》,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和风险隐患进行整改。非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对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开展自查,各企业自查表及报告需报企业所在地县市区局。
(二)开展监督检查
- 6月20前,各县市区局要对生产许可证、强制性认证获证企业开展监督检查,根据需要对非获证企业开展抽查,做好检查记录,反馈检查结果,督促企业完成整改工作。6月25日前,各县市区局上报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总结。总结内容包括企业自查、县市区局检查情况,发现问题及整改情况,填报附件1-6表。
- 按照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要求对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开展监督检查,填写《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巡查、回访记录表》。
- 对强制性认证产品生产企业开展“一确定四核查”。一是确定电线电缆生产企业的产品是否属于CCC 目录内的产品,二是核查认证证书的真伪和有效性(状态),三是核查产品基本信息与证书的一致性,四是核查产品的一致性与符合性,五是核查认证标志的真伪,并填写《强制性产品认证企业监督检查表》。
- 严厉打击电线电缆生产企业质量违法行为
将电线电缆产品列为重点执法监管对象,对生产企业的质量违法行为采取零容忍态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违法行为涉及其他部门的,要及时进行通报。
(三)分级开展监督检查
市局对县市区局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 市局于6月底前对县市区局工作情况开展一次监督检查,抽取部分重点企业开展现场检查。
- 市局根据各县市区局检查情况、企业自查情况和抽取的重点地区、重点产品、重点企业实地检查情况,于7月5日前,完成全市专项监督检查报表和工作总结,上报省质监局。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县市区局要高度重视专项监督检查工作,严格按照市局部署、序时推进、贯彻落实。
(二)即查即改。各县市区局对于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并复查;对于整改复查仍不合格,不配合监督检查且拒不改正的获证企业,及时上报发证单位,依法撤销其生产许可证或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三)夯实责任。要积极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宣传到位,积极做到政府负总责、部门抓落实;要将文件要求宣贯到企业,同时做好质量法制教育,提高企业负责人的认识,夯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四)及时汇报。各县市区局在工作中发现重大质量安全隐患,应及时上报信息。如因技术、权限分工等问题无法独立解决的重大事项,可及时与市局联系,市局予以统筹协调。
监督科:王保顺 联系电话:2627082
认评科:付青青 联系电话:2627092
传 真:2627082 电子邮件:jd_xcs@163.com
附件:1.辖区内电线电缆生产企业名单
- 电线电缆生产企业检查情况汇总表
- 电线电缆案件查办情况汇总表
- 专项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的集中整治情况汇
总表
- 强制性产品认证企业监督检查表
- 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巡查、回访记录表
皖公网安备 341800020003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