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宣城市网络商品交易发展情况
宣城地处皖南山区,又是文房四宝之乡,优美的自然风光,纯朴的民俗民风,原汁原味的地方特产美食以及文房四宝是我们发展电子商务的资源和底气。根据2015年度全国县域电子商务发展指数,我市绩溪、泾县、宁国三县市电商发展指数跻身安徽省县域前十强,分别位列全省第5、第7、第8位,处于全省领先水平,截至2015年底,全市工商登记网商网企总数达432家,全市从事电子商务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80多个,随着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职业打假人的投诉举报也呈“井喷式”发展。
二、职业打假人投诉举报具体内容
(一)数量与类型
自2016年以来,我市收到职业打假人的投诉举报共291件。其中,2016年138件,包括上级转办3件,直接收到129件,同级移送6件,市局向下分送处理39件,直接处理32件,各县市区直接处理67件,其中涉及广告违法的投诉举报116件,涉及产品质量的投诉举报22件。
2017年1至7月153件,包括上级转办7件,直接收到143件,同级移送3件,市局向下分送处理45件,直接处理23件,各县市区直接处理85件,其中涉及广告违法的投诉举报126件,涉及产品质量的投诉举报27件;从上述数字上来看,职业打假人的投诉举报数量呈逐年增长态势。
(二)行政复议情况
2016年以来,我局收到职业打假人的行政复议共6件,2016年3件,其中确认违法1件(办理未及时答复,转办没告知),维持1件(管辖权争议),驳回1件(复议人非利害关系人),2017年3件(待审理);职业打假人不服我局(园区分局)作出处理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被市政府受理复议1件。
(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16年共有3起由职业打假人提出的与投诉举报事项有关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主要是要求公开对投诉当事人调查处理的相关情况;2017年截止目前没有由职业打假人提出的与投诉举报事项有关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016年以来未发生由职业打假人提出与复议事项相关的政府公开申请。
(四)行政诉讼情况
2016年以来未发生由职业打假人对我局提出的行政诉讼。
三、现象分析
近年来,随着新《消法》、新《广告法》的实施,惩罚性赔偿成倍率地增加,职业打假现象因此呈现出一些新特点,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投诉举报对象以各网络交易平台为主;投诉举报问题以商品标签标示不合格、广告宣传用语不规范为主;所诉请求以多倍赔偿及案件查处奖励为主。特别是新《广告法》实施以来,以“顶级用语违规使用”为诉求的网购打假井喷式发展。2016至2017年7月底,我局共收到的网购类职业打假广告类投诉举报占总数的83.2%,诉求内容集中在使用顶级用语、虚假宣传两大方面。究其原因,网购职业打假范围广、成本低、证据易保存,且网络经营的违法违规行为明显高于实体店,更易寻找目标。
四、处理职业打假的困局
一是职业打假人身份难以确认。《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上所称的消费者为以生活为目的进行消费的消费者,以 “打假”为职业者,其购买商品已经不再是为了消费,而是以盈利为目的,显然不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上的消费者。但在实际操作中,基层执法人员往往明知对方为职业打假人,但无法证明其为职业打假人。
二是执法程序和依据难以把握。职业打假人投诉举报的内容往往同时包括了查办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消费赔偿等内容,其中违法行为又列出了违反了多部法律法规,并要求按规定进行处理。如某职业打假人王某,投诉举报我市某电子商务公司在天猫网上销售的服装标注“最舒适”违反了《广告法》、服装吊牌不规范违反了《标准化法》、价格标注24元实际促销价12元涉嫌违反《禁止价格欺诈行为规定》、未开具发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这其中涉及到管辖权、受理范围、受理期限、答复期限、办案期限的规定各不相同。基层执法人员在处理这类投诉举报过程中要准确把握多部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确保受理、办理、调解、反馈等环节环环相扣,稍一疏忽就会出现错误。
五、职业打假人申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主要类型及原因
目前,职业打假人申请的行政复议和提起的行政诉讼类案件集中在行政不作为和对举报事项答复不服这两种情形,争议问题也有愈加细化的趋势。例如,职业打假人认为工商机关受理、举报答复或调解时间超时,答复主体错误,转办未及时告知,行政文书制作不规范,信息公开不及时以及未及时向相关部门移送案件等。可以看出,程序性问题已经成为职业打假人的一个关注重点。
就职业打假人行政复议的几个案件来看主要争议问题如下:
一是受理时限问题。根据新颁布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规定,有管辖权的工商部门应当自收到消费者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是否受理的决定告知投诉人,而在执法实践中,受各种因素影响,未在规定时间内告知投诉人是否受理,或者已告知投诉人是否受理但没有留下相关证据,这成为职业打假人提起复议诉讼的热点。
二是答复规范问题。主要包括工商部门是否在规定时限内答复举报人、答复主体是否正确、答复内容是否规范和明确等内容,同时很多职业打假人会在同一份投诉材料中提出多类诉求,涉及政府信息公开、媒体通报、实施召回等事项,工商部门有时难以及时、全面答复投诉人,对于遗漏的未答复项目,往往成为职业打假人提起复议诉讼的重点。
三是履职到位问题。职业打假人有时会以工商部门履职不到位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为由提起复议诉讼,在工作实践中主要包括工商部门作出的调解是否及时到位,对于调解不成的是否在规定时间内终止调解,对于投诉中发现的案源是否及时立案调查以及调解文书制作是否规范等。
六、对策建议
针对上述新趋势和新特点,以及争议的主要问题,在对待职业投诉类行政复议案件上提以下几点建议:
(一)认真细致审查,提升职业投诉类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质量和水平。复议机关应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复议为民”的原则,以周到、严谨、专业的态度对待职业投诉类复议案件,始终做到依法审查、公正裁决。既要重视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又要重视适当性审查;既要重视实体性问题的审查,又要重视程序性问题的审查,努力把每一件职业投诉类行政复议案件都办成“精品”。
(二)积极运用调解、和解等方式解决行政争议,依法公正作出复议决定。行政复议是为了解决问题,达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目的。因此,复议机关在审理行政复议案件时,坚持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对一切有利于矛盾解决的方式、方法都可以大胆尝试,积极同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沟通,将和解、调解贯穿于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的全过程。调解、和解达不成协议的,要及时依法公正作出复议决定。同时在审查过程中,对发现的依法不属于复议范围的投诉事项,要认真向职业投诉人做好解释、告知工作。行政复议机关在办理职业投诉类行政复议案件时要深入调查,充分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以及第三人意见,查明事实、分清是非。通过摆事实、讲道理和复议机关的正确引导,解决行政纠纷,化解行政争议,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三)总结分析职业投诉类行政复议案件反映的共性问题,及时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意见和建议。行政复议机关在依法办理职业投诉类行政复议案件的同时,要注重分析此类案件反映的共性问题,积极与有关行政机关沟通协调,提出意见建议,制定解决方案,力求办理一个案件,解决一类问题。通过制作行政复议意见(建议)书、法制教育培训、案例指导等方式,要求有关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一步规范申诉、投诉、举报程序,优化工作流程,规范统一法律文书,严格履行申诉、投诉、举报事项的登记、审核、受理、转交、承办、反馈、归档等工作职责,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发挥行政复议机关的监督规范作用。
皖公网安备 341800020003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