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绩溪县市场监管局接到一位合肥八旬老人的电话投诉,声称去年八月份来绩溪上河徽苑养老中心养老时,绩溪县某电动车行将老人破旧的电动车拖至其车行维修后至今还没有修好,老人离开绩溪回合肥后多次与车行负责人联系,负责人要么不接电话,要么故意拖延,无奈之下就打电话到绩溪县市场监管局消保委投诉,请求帮助。
接到投诉后,绩溪县市场监管局消保委秘书处和华阳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立即与该电动车行取得联系,去车行现场了解情况,经核查,该车行不但没有将老人的电动车修好,还将老人的电动车放置车行外被别人偷走了轮胎,导致电动车破损严重,已经无法修理。工作人员对该车行负责人进行了新《消法》的宣传,要求其承担修理者的责任义务。因考虑投诉人人在外地且年事已高,工作人员决定通过电话调解解决此事,经多次不厌其烦、耐心地沟通,该车行负责人同意赔偿给老人2600元,消费者表示满意。至此,一起电话调解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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