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化解水泥行业过产能推动水泥行业转型升级的有关部署,根据省、市相关文件要求,近日宣州区市场监管局对辖区内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开展了监督检查。此次检查的对象为列入宣工质督[2017]251号文件从事水泥生产的五家企业,它们分别是安徽宣城海螺水泥有限公司、宣城市青龙山建材有限公司、宣城市南漪湖水泥有限公司、宣城南方水泥有限公司、安徽阳光有限公司,主要产品有P.C32.5和P.C42.5型号水泥,包括袋装产品和散装产品。
执法人员现场检查了五家水泥生产企业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情况、年审情况以及水泥产品国家强制性标准的执行情况,并依据宣工质督[2017]251号文件要求企业进行自查,认真如实填写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自查表,全面开展企业自查。
下一步,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9月份该局将对辖区内的水泥获证企业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企业自查是否到位,自查表填写是否属实,近三年企业是否存在质量违规或监督抽查不合作,企业是是否能够持续满足生产条件等。同时省质监局将在10月份,按照“双随机”制度,对本次专项检查进行督查。
皖公网安备 341800020003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