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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商质监局2017年4月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 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

阅读次数:2095 编辑:综合执法支队 信息来源:综合执法支队 发布时间:2017-04-11 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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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名称

处罚类别

处罚类别

处罚事由

处罚依据

行政相对人名称

处罚结果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当前状态

地方编码

数据更新时间戳

备注

宣工质执处字〔2016〕34 号

商标侵权

没收

 

商标侵权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

张平

1、销毁查封、扣押的侵犯 “海螺牌”注册商标的水泥7.5吨、使用过的“海螺牌”注册商标的水泥空包装袋680个和 “海螺牌”注册商标的水泥空包装袋28捆、压缩泵1台、传输机1台、散装水泥罐1个、封口机1台、资料2捆;2、无照经营罚款人民币2000元;3、侵权罚款25472元,上缴国库。

2017年2月28日

宣城市工商质监局

正常

341800

2016年3月4日

 

宣质监罚字〔2017〕3号

 

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商品

没收

 

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商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

宣城心语童话贸易有限公司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5880元;2、依据货值的10%处以罚款人民币2492元。

2017年4月7日

宣城市工商质监局

正常

341800

2017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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