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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购物消费警示

阅读次数:1887 编辑:消保科 信息来源:消保科 发布时间:2017-03-15 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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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的3.15活动以“网络诚信 消费无忧”为主题,为进一步提升广大消费者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市工商质监局紧紧围绕主题发布3.15网购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网上购物时须慎重,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做到理性消费。不要被“便宜”冲昏头脑,商家促销时往往使用“仅限今日”、“明天涨价”、“今日特价”、“清仓价”、“零利润”等欺骗、误导消费者。消费者可以从不同网站或实体店了解,和网站促销价格比较,做到货比三家。

二是选择正规商家。消费者应选择经营规模较大、信誉度等级较高、口碑较好、交易量大、消费者评价较高的电商,符合规定的网络交易平台会在其首页醒目位置公开网络标识、营业执照等信息。

三是注意交易安全。消费者千万不要在没有任何资质认证的网站下单,更不要轻易相信以各种理由要求直接转账至私人帐户、或点击卖家通过QQ、旺旺等发付款链接的页面、要求扫二维码进行付款等,这将会脱离正规网络交易平台的安全监管,给消费者带来经济损失。正确的做法是坚持使用支付宝的购物链接,万一出现交易纠纷,也可确保购物安全。

四是先验货再签收。收货时应当场开箱查验,收货时“先验后签”,确定货物是否完整、包装是否完好再行签收,一旦发现商品有问题要立即联系商家并拒收商品。对于货到付款交易,不要接受“先付款后验货”的无理要求。

五是善用反悔权。《消法》赋予消费者网购商品7天无理由的退货权利,注意七日无理由退货期限。如需无理由退货应在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向经营者提出退货要求。

六是保留消费凭证。在交易过程中消费者要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网络购物证据,如:聊天的记录、购物记录、购物页面截屏、购物票据凭证、快递单、发货/送货单等。一旦出现消费纠纷,可以先与网站客服人员联系,与其沟通解决。如客服人员无法解决,建议先通过网络交易平台和向平台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发起维权投诉,并及时提供证据以便客服平台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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