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告发布了《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指南》(DB 34/T 2800—2016)。该指南规定了我省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的流程图和地方标准立项、起草、审查、报批及发布、备案、复审等内容。其中,对地方标准的立项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规定。
地方标准立项包括计划征集、材料初审和专家评估、计划公示与下达等要求。主要有:
1.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年初根据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点工作,提出申报地方标准项目的原则要求,下达给各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市(省直管县)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及各相关单位,公开征集地方标准计划。
2.标准归口单位对收集的建议进行统一审查、协调后,向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制定地方标准的立项申请材料。
3.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对地方标准立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与相关标准的协调性进行初审,符合要求的提交立项评估会进行专家评估,主要针对立项申请的公益性、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拟立项标准的主要依据。
4.拟立项的地方标准计划在省标准化主管部门网站上公示,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收集的意见,综合分析、确定并下达地方标准计划。
该指南还对省地方标准的起草、审查、报批及发布等环节工作提出了较为具体的要求。该指南的发布,是对《安徽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皖质发〔2013〕61号文印发)的完善,将进一步指导、规范省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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