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9—21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确认评价组,对我市安徽中徽茶叶专业合作社、泾县汀溪兰香茶业开发有限公司、安徽翰林茶业有限公司等三家单位创建的标准化良好行为进行了现场评价确认。市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孙光华同志陪同参加确认工作。
评价组通过听取汇报、审核资料、实地查看、现场询问等方式,分别对上述三家单位的企业标准体系建立、运行、持续改进等情况进行了全面确认评价。经过充分讨论,评价组认为这三家单位建立的标准体系符合《企业标准体系》系列国家标准要求,综合《标准化良好行为确认评分表》得分情况,同意这三家单位通过“3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现场复审确认。
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是按照《企业标准体系》系列国家标准的要求,运用标准化原理或方法,建立健全以技术标准为主体,包括管理标准、工作标准在内的企业标准体系并有效运行,在生产、经营等各环节实施标准化管理,且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企业。分为“4A”“3A”“2A”“1A”级,其中“4A”为最好级别。创建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就是把建立的标准体系贯穿于生产经营各环节,使企业管理更加规范化,达到最优、高效,从而促进企业提升市场核心竞争力。同时,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创建也是企业推动技术进步、保证安全生产、提高产品质量、提高经济效益的有效措施,是企业内部法制化管理的重要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