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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11月1起实施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

阅读次数:797 编辑:注册局--吴春林 信息来源:登记注册局 发布时间:2016-10-24 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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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市将于1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

 “两证整合”登记,是指将以往个体工商户登记时依次申请,分别由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核发营业执照、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改为一次申请,由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这种新营业执照,具有原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功能和效力,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中介机构等均予认可。原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仍然有效,经营者可自主选择是否换发新版营业执照。实行这一政策后,公民只需填写“一张表”,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即可办理个体工商户工商及税务登记。同时,工商(市场监管)、税务部门的个体工商户数据信息将实现实时共享。

 实施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将简化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程序,便利公民从事个体经营,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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