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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宣城市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

阅读次数:1502 发布时间:2016-09-06 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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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推进方案

各县市区综治委,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综治委成员单位:

现将《宣城市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推进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宣城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2016年728

 


 

2014年,宣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宣城市公安局、宣城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宣城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创建无传销县(区)、市工作的通知》(宣工商公字〔2014〕58号),全面启动无传销城市创建工作,为进一步加快我市创建工作步伐,确保我市通过2016年安徽省无传销城市考核命名,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打防结合、标本兼治、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方针,创新工作机制,强化工作措施,进一步推进预防和打击传销长效机制的建设,构建“党委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公众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力争2016年实现创建安徽省“无传销城市”的工作目标。

二、组织领导

成立宣城市创建“无传销城市”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长:张     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

副组长:田扬畅   市政府副市长、公安局局长

  员:钱双林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综治办主任

     刘富贵   市工商质监局局长

徐殿银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调研员、

吴胜华   市文明市建设办副主任

李建国   市政府办副主任、应急办主任

王 智   市工商质监局党组成员、调研员

        刘先锋   市财政局副局长

       庞     市教体局副局长

江政义   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

            魏     市金融办副主任

            张堂宣   宣州区政府副区长

            余     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系统工会主席

 刘     电信宣城分公司副总经理

     移动宣城分公司总经理助理

     联通宣城分公司副总经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商质监局,负责创建工作的日常组织协调,刘富贵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钱双林同志、王智同志、徐殿银同志、吴胜华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三、工作职责

市综治办:负责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工作筹划,将打击传销工作和创建“无传销城市”的工作内容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检查考评范围,加大督导奖惩力度,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制,协调解决创建活动中的有关问题。

宣州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具体落实创建工作部署,组织实施辖区范围内的各项创建无传销城市活动。

市文明市建设办:负责将打击传销和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内容纳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的检查考评范围,进一步提升市民文明素质,推进创建文明城市工作迈上新台阶。 

市公安局严厉打击传销违法犯罪行为,加强与工商质监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和联查联动,提前介入重大传销案件和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的传销案件查处工作。加强对出租房屋的监控管理。

市工商质监局:承担打击传销和创建“无传销城市”日常工作,查处打击传销行为,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市财政局:将打击传销和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专项经费列入部门预算并及时拔付,并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市教体局:指导督促院校特别是大中专院校做好教职员工和学生的宣传教育工作,开展无传销校园创建,防止传销组织向学校渗透。

市城管执法局:发挥自身优势,加强与各成员单位的信息通报共享,配合公安、工商质监部门加大对聚集传销的打击力度、遣散传销人员。

市金融办:协调配合驻宣金融机构加强对涉嫌传销资金的交易监控和管理,监控防范传销资金向非法集资领域的渗透。配合执法部门做好对传销组织或经营者帐户、资金进行查询、暂停结算、资金冻结等协调工作。

各通信运营单位:配合工商质监(市场监管)、公安部门打击网络传销。发挥手机短信的便捷作用,协助工商质监(市场监管)、公安、宣传等部门做好打击防范传销宣传工作。

四、工作目标

(一)打击传销宣传教育工作有成效,群众防范和自觉抵制传销意识明显增强。

(二)县市区(以下区含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所辖无传销社区(村)达到100%

(三)县市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效果明显,到2016年末实现辖区内基本无传销活动。对新出现的传销活动能及时发现、及时打击,无因传销发生引发严重刑事案件或影响当地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

(四)建立打击传销人员、设备、经费保障机制。成立打击传销专业队伍,设立“打传”专项资金,及时足额拨付“打传”专项经费,保障工作正常运行。

(五)建立健全“打、控、防、管、教”“五位一体”立体式监管防范和打击传销长效机制。

(六)广大群众对打击传销工作比较满意,社会舆论反映良好。

五、工作措施

(一)组织协调机制。健全组织领导机构,各县市区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把推进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部署打击传销及推进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形成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各县市区政府为第一责任人,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各级各部门要制定具体的创建活动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责任,细化措施,落实责任,明确时限,精心实施,推动创建工作扎实开展。

(二)信息共享机制。要加强信息交流共享,建立完善信息通报制度,积极打造线索搜集、案件处理和管理控制为一体的综合信息共享体系,及时掌握有效线索,捣毁传销窝点、清理传销人员,营造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社区(村)要对外来暂住人员的活动、工作、居民反映、重点线索等情况进行收集、汇总,并登记造册,及时建立查询档案,有条件的可输入网络。工商质监(市场监管)、公安部门要建立传销人员登记、案件信息库,完善房屋出租业主黑名单等制度,将传销组织者、策划者和参与者的姓名、数量、动向、违法犯罪事实及其他有关资料登记造册。

(三)互动联防机制。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全面建立政府、职能部门、社区(村)、群众共同预防和打击传销的互动联防机制。建立“打击传销工作联络站”,成立由工商质监(市场监管)、公安、村(居)民委员会、打击传销志愿者、村(居)民代表等组成的打击传销专业队伍。公布举报电话,发动群众举报传销线索,迅速掌握传销活动动态,及时把传销活动消灭在萌芽状态。工商质监(市场监管)、公安部门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实行工商质监(市场监管)巡查、民警执勤进社区(村),对可能滋生传销活动、曾经发生过传销活动和被举报投诉传销活动较为集中的区域进行重点清理,建立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方位的监控预警系统,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打击。

(四)联合执法机制。充分发挥工商质监(市场监管)、公安主力军作用,切实搞好协作配合,进一步落实打击传销执法协作机制。加强和完善部门间的协作与沟通,形成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作密切、优势互补的强大打击合力。加快建立日常监管与专项执法相结合,行政与司法相衔接的机制。

(五)宣传教育机制。建立健全宣传教育机制。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手机等媒介,深入宣传国家打击传销的坚定立场、方针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揭示传销特征、欺骗本质、惯用手段和严重危害,提高宣传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扩大宣传教育的覆盖面。进一步开展以打击传销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进城乡结合部为主要内容的“五进”活动。加大对传销参与者的教育力度,跟踪做好思想工作,帮助其提高识别传销、抵制传销的能力,积极营造打击传销、创建“无传销城市”的浓厚社会氛围。

(六)考评问责机制。将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全国文明城市”创建范围,考核结果作为“无传销城市”认定的重要依据。市推进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督促检查,对各县市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对工作不达标的单位及相关人员,取消评先选优资格;对打击传销和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不重视、失职、渎职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无传销城市”认定每年进行一次,由市推进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认定工作的组织实施。

六、工作步骤

(一)部署阶段2016710日至730日)。成立创建“无传销城市”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工作会议,制定《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推进方案》、《认定办法》及《认定考评实施细则》。确定宣州区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为此次创建活动重点。各地要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制定方案,层层召开创建动员会并签订责任书。

(二)实施阶段2016 8 1日至1010日)。各地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协调各方力量,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将创建“无传销城市”各项工作按职责、按标准、按要求全面落实,各县市区完成对“无传销社区(村)”的验收授牌。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610月中旬前)。市推进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县市区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进行全面检查、考评和认定。邀请省打传办对我市创建工作预验收。

(四)申报省级无传销城市阶段201612月底前)。市打击传销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省打传办要求组织申报省级无传销城市。

“无传销城市”授牌按照分级授牌、动态管理的原则,由市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各县市区“无传销城市”的授牌,并对考核达不到创建标准的单位摘牌。各县市区推进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本辖区“无传销社区(村)”的授牌,具体实施办法由各县市区自行制定。

七、工作要求

(一)深化认识,坚定信心。创建“无传销城市”是建立健全打击传销长效机制、推动打击传销工作向纵深开展的有效方法,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文明城市创建的重要内容。各地要把预防和打击传销、推进创建“无传销城市”作为重要工作,上升到保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来认识。要通过推进创建“无传销城市”,让人民群众甄别传销、拒绝传销,从而远离传销,让传销活动无立足之地。

(二)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各地要做到领导亲自抓,相关部门具体抓,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良好局面。要依托创建“无传销社区(村)”为基础,扎实抓好推进创建工作的各个环节的落实。

(三)精心组织,务求实效。各地要对照任务分解表,有针对性的制定推进方案,进一步完善推进工作措施,明确时间节点,细化工作任务,分配至具体责任人,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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