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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商质监局积极开展《安徽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宣贯工作

阅读次数:980 编辑:特设科 信息来源:特设科 发布时间:2016-03-25 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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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262号令)于2016年1月10日颁布,4月1日起实施,这是我省在电梯安全领域颁布的首部地方性法规,标志着我省电梯安全工作在法制化的道路上又迈上了新的台阶。

日前,市工商质监局对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检验机构、执法机构的全体人员,电梯维保单位和使用单位相关负责人共200余人,进行了《办法》的宣贯。一是要求电梯使用单位和维保单位要紧密配合,协调好关系,严格按照《办法》的规定,认真履行好各自职责,及时消除隐患,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二是要求强化电梯安全使用管理的法律意识,充分认识到落实安全责任主体和履行维保责任的重要意义,避免事故的发生,确保电梯安全使用。通过此次宣贯,大家对《办法》有了更多了解,进一步明确了各自在执行这些规章中的职责要求,提高了执法能力和水平。

市局还通过门户网站、政务微博等媒体,拓宽渠道积极向社会进行宣贯。同时,将《办法》和电梯安全管理相关文件、资料印制成1000份宣传册,发放到电梯维保单位和使用单位,督促电梯各方主体落实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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