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工质党委〔2015〕188号
关于开好党员专题组织生活会的通知
各党总支、党支部:
为认真贯彻党章要求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等党内规章,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教育管理好支部的每一名党员,根据年初党建工作安排,党支部(党小组)要集中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请各支部(小组)对照市局《2015年度党建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细则》(宣工质党委〔2015〕162号),结合开展年度党员民主评议工作,认真开好专题组织生活会。现就2015年度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认真做好会前各项准备工作。确定会议主题,程序步骤,特别要对征求意见、撰写发言提纲、开展批评、整改落实等各环节工作做出周密安排。
二、确保会议质量。围绕“三严三实”要求,紧扣“三聚焦三查找三确保”主线,联系个人实际查摆问题,严肃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努力推动积极向上、干事创业、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真正评议出实绩,评议出差距,评议出干劲,促进机关作风建设。
三、慎重履行职责,体现客观公正。以对党对同志高度负责的态度,慎重行使民主权利,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评议人表现情况。按照“两头小、中间大”正态分布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坚持同一尺度,适当拉开等次,反映真实成绩(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优秀等次比例原则上每个支部不超过1/10)。
四、落实“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和“双向述职评议”制度。党组成员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各总支、支部组织生活会还可结合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工作一并进行。
五、2015年度党员专题组织生活会应于2016年1月15日前召开。请各总支、支部2016年1月20日前将《组织生活会活动登记表》(附件3)、《民主评议党员情况汇总表》(附件4)、《限期改正党员登记表》(附件5)报送机关党委。
附:党员参加专题组织生活会登记表等表格
2015年12月28日
抄送:市直工委
中共宣城市工商质监局直属机关党委 2015年12月28日
皖公网安备 341800020003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