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宣城市工商质监局查处了新修订《广告法》实施以来我市第一起非法广告案件。
2015年4月24日新修订《广告法》在全国人大通过,于9月1日正式实施。修订后的《广告法》,细化了广告内容准则、广告活动规范,为加强广告监督管理、促进广告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法制保障。此次修订,进一步完善了广告监管法律制度,保障和规范行政主管部门职权的实施,提升了虚假违法广告惩治力度,对构建文明诚信的广告市场秩序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新修订《广告法》在全国人大通过之后,国家工商总局于4月28日召开了工商系统电视电话会议,对新修订《广告法》内容的宣传、培训进行了动员和部署。全国各省、各市、各地方也都对《广告法》进行了广泛的宣传和培训,加大了查处严重虚假违法广告的力度。在此期间,市工商质监局积极邀请各媒体单位、企业代表、业务骨干开展各类新修订《广告法》培训及宣传活动,重点介绍了新修订《广告法》修订的背景,修订的相关重点领域以及调整的处罚幅度等内容,特别是对消费者影响较大的一些内容,强调《广告法》的修订,是新形势下规范广告市场秩序、加强广告市场监管的迫切需要,是促进广告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提升广告监管执法力度,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一项重大举措,为新修订《广告法》的正式实施创造了良好环境。
2015年9月6日,市工商质监局组织执法人员对市区主要商业中心,就新修订《广告法》的实施情况进行了市场巡查,发现某建材商场仍然在店面广告中使用“第一”、“最”等绝对化语言进行宣传,按照新修订《广告法》相关要求,已予以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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