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推进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部署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启用新版营业执照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全市集中换发新版企业营业执照工作自2014年11月1日至2015年2月28日。凡2014年3月1日前在宣城市工商局以及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取营业执照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营单位(3月1日以后已办理变更登记或已换发新版营业执照的企业不在此范围),应在规定期限内向所在地企业登记机关提交《营业执照换发申请表》、《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正副本,申请换发新版营业执照。
全市企业原版营业执照的使用最迟不得超过2015年2月28日,请有关企业在规定期限内申请换发新版营业执照,以保证经营活动正常开展。
特此通告 2014年10月24日
皖公网安备 341800020003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