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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的通告

阅读次数:14750 编辑:企业科|xc315@126.com 信息来源: 宣城工商红盾网 发布时间:2014-09-26 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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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7号)精神和《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的规定,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为使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按时完成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履行年度报告的对象

 

在宣城市各级工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的企业(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营单位)、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二、年度报告公示时间

 

企业应当于每年11日至630日,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因《条例》实施时间的原因,企业2013年度报告2014101日至20156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并公示。2014年度报告201511日至2015630日报送并公示。企业应在报送2013年度报告并公示后,再报送2014年度报告并公示。

 

个体工商户2013年度报告应于2014101日至20156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纸质方式向工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2014年度报告201511日至2015630日报送。

 

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的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自201511日起向工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因此,农民专业合作社2014年度报告应2015年的11日至6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并公示。

 

三、年度报告公示内容

 

(一)企业年度报告内容

 

1、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

 

2、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

 

  3、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

 

  4、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5、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6、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7、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

 

  前款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的信息应当向社会公示,第七项规定的信息由企业选择是否向社会公示。

 

(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内容

 

1、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

 

2、生产经营信息;

 

  3、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4、联系方式等信息;

 

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报送的其他信息。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内容

 

1、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

 

2、生产经营信息;

 

3、资产状况信息;

 

4、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5、联系方式;

 

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公示的其他信息。

 

四、年度报告公示的途径和方式

 

企业、个体工商户从2014101日开始,农民专业合作社从201511日开始均应在规定期限内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具体操作方法是:先登录安徽省工商局网站http:// www.ahaic.gov.cn/ ,再点击“安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信息填报。

 

五、年度报告工作注意事项

 

1、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法定时间内按照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所列内容完整填报、提交后,公示信息即完成,无需再提交年报的书面材料。

 

2、个体工商户可以自主选择是否公示其年度报告内容。选择公示年度报告的,应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选择不公示年度报告的,应当向其登记的工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纸质年度报告。

 

3、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如发现其公示的年度报告内容不准确的,应当及时更正,更正应当在每年的630日之前完成。更正前后内容同时公示。

 

4、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对其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

 

5、实施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后,工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再在营业执照上加盖年报戳记。

 

6、未在规定期限内报送年度报告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将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六、业务咨询电话

 

宣城市企业年度报告工作咨询电话:

 

宣城市工商局企业监管科:0563-3033159

 

宣城市工商局企业注册局:0563-2716279

 

宣城市工商局信息中心:  0563-3033179

 

宣城市工商局市场规范局:0563-2299982

 

宣城市工商局开发区分局:0563-2612315

 

宣城市工商局九洲分局:  0563-2826980

 

宣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0563-3021958

 

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0563-7023562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0563-4012353

 

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0563-5100823

 

绩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0563-2336591

 

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0563-8602660

 

 

 

 

 

           宣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4925

 

 

 

信用公示系统年度报告提交流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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