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国务院颁布的《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国家工商总局制定的5个配套规章10月1日顺利实施,宣城市工商局高度重视,迅速安排部署,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做好《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实施准备工作。
一是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今年工商登记制度改革任务重,贯彻落实“一条例五规章”时间紧、标准严、政策性强。各地工商行政管理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充分认识企业信息公示和年报工作的重要性,树立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把此项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的一个中心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二是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成立宣城市工商局企业信息公示和年度报告工作领导小组,制订《宣城市工商局关于开展企业信息公示和年度报告工作实施方案》,并要求各地工商行政管理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把贯彻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条例》和国家工商总局五部规章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明确责任分工,细化时间节点,认真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做好企业信息公示和年报工作所需人力、物力和财力的保障。
三是开展宣传培训,营造舆论氛围。在《宣城日报》、宣城市广播电视台和宣城市工商局官网等媒体刊登企业信息公示和年报工作通告,市工商局门户网站发布《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配套规章及解读,印制《致广大个体工商户的一封信》和《致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一封信》等宣传材料向市场主体发放,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9月24日,市工商局举办了全市工商系统《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培训班,分别从《条例》和配套规章的解读、企业信息公示文书规范使用、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内容及程序等方面进行了培训。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分管局长、企业监管股长、企业注册局长、法规股长,市局直属单位、各分局局长以及法规、监管、注册负责人,市局相关业务科室工作人员参加了培训。26日组织各县市区局企业监管人员、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参加省工商局举办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线操作视频培训,进一步熟悉企业公示信息的流程及操作。
四是推动建立部门协作机制。积极向党委政府汇报工作情况,加强与政府部门的沟通和协作,向相关部门宣传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作用,推动企业信息公示的互联共享,建立和完善信息共享机制,相互配合,形成合力,确保《条例》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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