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中旬,我局根据宣城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移交宣城某润滑油贸易公司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件材料,对该润滑油贸易公司立案调查。
经查,该润滑油贸易公司先后从他人手中购进44桶标注为“长城”牌的46#抗磨油和40桶标注为“长城”牌的40CD柴机油,以上2种油品经当事人对外销售后,其中标注为“长城”的46#抗磨油全部销售完,标注为“长城”的40CD柴机油尚剩4桶,剩余4桶40CD柴机油被宣城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办案人员查获,经中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润滑油分公司鉴定,当事人销售的标注为“长城”的46#抗磨油和40CD柴机油均为假冒侵权产品。
当事人的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相关规定,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皖公网安备 341800020003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