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家住泾县经济开发区的刘某遇到一件烦心事,他在县城某家电商场选购洗衣机一台,隔日商场安排师傅送货,可是送来的洗衣机连外包装盒都没有,刘某再仔细一看,机身还有许多刮痕,打开洗衣机盖,洗衣机皂盒内居然有残留的洗衣粉。显然这台洗衣机是别人使用过的二手机。刘某很纳闷,自己精挑细选的洗衣机怎么变成了二手机,刘某找到经营者要求给予说法,经营者却以活动价的特价机就是诸如此类的二手机为由拒绝退款。刘某很是气愤,于是来到泾川工商所消协分会寻求帮助。
工作人员听取消费者讲述并查看票据后,立即与经营者联系核实,经查,消费者所述属实,根据《消法》的相关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据此,经营者明显违背该规定。经工作人员悉心调解,经营者无条件为消费者退款850元,洗衣机由经营者拖回,来回运费由经营者自行承担。一起因购买洗衣机引起的消费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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