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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榔桥工商所组织学习《商标法》

阅读次数:1086 编辑:张萍|xc315@126.com 信息来源: 泾县工商局 榔桥工商所 发布时间:2013-09-10 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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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于2013年8月30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第三次修正,将于2014年5月1日起施行。为更好地充分发挥工商职能,实施商标发展战略,9月9日,泾县榔桥工商所组织全所工作人员进行法制学习,全所工作人员参加了学习。

    此次学习以《商标法》新修改的相关内容为重点,如驰名、著名商标的认定、使用、保护及相关的法律责任、“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等相关规定。

   通过学习,榔桥工商所执法人员进一步了解了《商标法》修改的目的意义、修改的主要内容,为更好的实施商标发展战略,指导企业正确使用商标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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