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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工商局多举措监管拍卖市场

阅读次数:684 编辑:钟六根|xc315@126.com 信息来源: 绩溪县工商局 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3-08-23 0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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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随着一声锤响,合福高铁弃土弃渣处置权在绩溪县招投标中心通过拍卖顺利成交。今年以来,绩溪县工商局局以《拍卖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实施为契机,积极主动作为,有效监管拍卖市场,为规范拍卖行为,维护拍卖秩序,保护拍卖活动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履行职责。今年1至8月以来共现场监督拍卖活动2起,拍卖成交额达1920万元。

   一、准确理解《办法》,做好宣传工作。《办法》实施后,该局干部认真学习《办法》,准确理解《办法》条文,为履行好《办法》规定的各项管理职责储备法律知识。为让拍卖企业知晓《办法》,该局积极向拍卖企业宣传该《办法》,宣传新《办法》与旧的暂行办法的不同之处。比如《办法》中的第五条对拍卖活动备案时间和备案内容有新的规定,增加了“网上备案”,宣传人员主动向企业讲清楚,以方便企业今后备案。

   二、加强监督检查,强化监管效果。为加强对拍卖市场的监管, 该局对拍卖活动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全程跟踪监管。要求拍卖企业拍卖日前提交相关备案材料, 每次举办拍卖会,该局都要派出2名执法人员到拍卖现场监拍,拍卖活动结束后7日内,要求拍卖企业将竞买人名单、成交清单及拍卖现场完整视频资料或者经当事人签字确认的拍卖笔录,送该局备案。此外,还重点审核拍卖委托合同、拍卖公告、拍卖师资格、拍卖标的权属资料,严防产权不清、手续不全、审批程序不到位的拍卖标的进入拍卖市场。  
   三、严查违法行为,维护拍卖秩序。拍卖活动如果违反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就背离了拍卖的初衷。为保护参与拍卖活动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该局将严格执法贯穿于整个拍卖活动,严厉查处拍卖违法行为,维护拍卖秩序。将拍卖企业不当竞争、竞买人恶意串通、竞买人与拍卖企业恶意串通作为重点违法行为查处,努力实现拍卖活动“阳光操作”,杜绝暗箱操作,使拍卖活动依法依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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