榔桥工商所受理投诉后,立即赶往该超市进行调解。工作人员查看消费者所购商品及购买发票,确定消费者陈述情况属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经过一番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商家同意陪同张某先行去医院治疗,待治愈后协商解决后期问题。消费者对于此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由于个人体质差异,所适合使用的化妆品也不一样,工商部门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化妆品时,一定要先在手腕内侧和耳朵后侧做皮肤测试,以免化妆品涂抹在脸上后发生过敏反应。同时,经营者在销售化妆品时,最好先让消费者做一下皮肤测试,这样都可避免事后扯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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