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在泾县工商局榔桥工商所,李大爷高兴的在司法确认书上签上自己的姓名,至此,困扰他一个多月的闹心事终于得到圆满解决。
今年年初,榔桥镇街道的李大爷购置了一套商品房,入住前,他在经销商陈某处购买了总价值1100元的2扇防盗门,并由陈某上门安装。喜迁新居后,一家人日子过得倒也其乐融融。然而,半年不到,李大爷就发现防盗门有点变形,有时候关不上,门与门框之间缝隙也越来越大,于是,他找到经销商陈某,要求更换。陈某感到,防盗门已经安装半年多了,这么长时间都没有问题,出现缝隙可能是小偷撬动的,不会是质量问题。拒绝了李大爷的要求,万般无奈的情况下,李大爷来到泾县消费者协会榔桥分会进行投诉。
接到投诉后,榔桥分会立即派人到现场进行核查,证实李大爷所说的这两扇防盗门确实有关不严和缝隙问题。然而,民事诉讼不仅需要拆下防盗门并委托鉴定机构对防盗门进行质量鉴定,而且打官司也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同时,拆下防盗门也会带来安全隐患,而且双方当事人,对出现上述问题的原因争论不休,为防止反复,并保证调解结果落实,必须运用法律手段,用诉调对接的办法予以解决。于是,工作人员根据陈某不能提供防盗门合格证明的情况,对双方进行了调解,达成一致意见,并经泾县人民法院审核确认,具有法律效力。
经商定,经销商陈某返还李大爷购买两扇防盗门的货款1100元及安装费用,李大爷对该两扇防盗门有权自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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