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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漆装修后发现过期 黄村消协分会调解终获赔偿

阅读次数:1100 编辑:泾县工商局 曹贵云、黄志亮 责任编辑:杨虹|xc315@126.com 信息来源: 宣城工商红盾网 发布时间:2012-06-13 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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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泾县丁家桥镇包女士家中楼梯扶手需要装修,于是900元外包给一漆匠,其中400元是六桶油漆费,500元是人工费,漆匠在附近的油漆店里购买了一组底漆,一组面漆,共计6筒。装修完后,包女士无意中发现油漆的生产日期都是2010年2月5日,保质期12个月,已经过期一年多,但6筒油漆都已开封使用。
    在多次找到经营者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包女士来到泾县消协黄村分会反映情况,并向黄村工商所投诉该经营户中仍库存了些许过期油漆。分会同志听完消费者诉说之后,立刻与黄村工商所工作人员驱车赶往现场,对经营户张某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现场发现了10桶过期油漆,执法人员现场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经营者立即停止经营这些过期油漆。同时打电话叫来油漆工进行调查,了解核实情况之后,分会工作人员对油漆工和经营者进行批评教育,并组织了三方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
    经过调解人员耐心的劝解、细心的融通,相关法律知识的宣传,使张某认识到自己的违法行为,油漆工认识到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最终三方达成协议,退还消费者的油漆费用400元,由经营者和油漆工共同承担。至此,一场消费纠纷得到圆满解决,泾县消协黄村分会成功把矛盾化解在基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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