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工商总局整治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统一部署,3月14日,绩溪县工商局上下联动,积极响应,集齐执法力量精心组织专项整治行动。该局充分发挥工商机关合同监管职能作用,采取五项措施,努力遏制消费领域“霸王条款”现象,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努力营造规范、和谐的市场消费环境。
一、精心组织执法力量,形成合同监管合力。抽调业务骨干成立整治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实行统一指挥,紧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在执法方面建立“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协调沟通,形成合力”的执法机制。共同形成合同监管的高压态势。
二、梳理执法监管方向,切中合同问题要害。明确整治的重点对象。主要包括供水、供电、供气等公共服务领域,吃、住、行、穿等重点消费领域以及大型商场、超市等消费者反映问题比较集中的行业中的合同格式条款。明确整治的重点内容。主要是经营者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的责任、排除消费者的权利等三类违法行为。
三、强化行政执法检查,加大案件查处力度。通过调查摸底、格式条款备案、强化日常巡查、向社会征集和专项检查等多种手段,及时发现涉嫌违法的合同格式条款的案源。严厉打击各类行业中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查处一批影响恶劣、社会反映强烈的案件。
四、发挥舆论宣传监督作用,扩大整治行动社会影响。 通过剖析、曝光违法行为,震慑违法经营者,教育消费者,扩大社会影响,树立工商执法权威和良好形象。通过各种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揭露、曝光合同违法行为,督促经营者提高自律意识和诚信意识。
五、积极履行工商监管职能,建立合同监管长效机制。继续加强对本辖区重点消费领域的合同施行备案管理,有针对性地运用行政指导职能对备案中发现的使用不平等格式合同条款的单位,督促其及时改正,使之在规定的时限内自觉纠正或撤销不平等格式合同条款。积极推广国家工商总局及有关部委制定的合同示范文本,并倡导经营者使用或参考合同文本,促进合同文本的规范化、标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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