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部分商品的生产经营者在商品的包装及标签上滥用“特供”、“专供”等标识内容,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环境。为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绩溪县工商局华阳工商所积极响应《关于开展清理整顿部分商品滥用“特供”、“专供”标识专项行动的通知》文件精神,部署开展对绩溪市场部分商品滥用“特供”、“专供”标识的专项检查工作。
本次专项清理整顿行动重点对辖区内大型超市、集贸市场、烟酒销售店进行彻底地清理排查。集中清理假借“特供”、“专供”或类似名义推销商品、服务,进行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利用与国家机关有密切关联的特定地点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的名称,及利用国宴、国宾等内容宣传“特供”、“专供”或类似内容;含有“特供”、“专供”等类似内容的假冒伪劣商品、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伪造或冒用质量标志、伪造产地的商品的内容等。
截止目前,华阳所共出动执法人员25人次,对绩溪县8家超市、12个批发部及33个食品经营户进行了检查,检查中发现3户经营户所售的某品牌酒类外包装上写有“某市政府接待专用酒”的宣传标语,执法人员已责令经营者对这些存在滥用“特供”标识的白酒进行下架处理,停止销售,并在规定时限内进行整改,逾期不改正的予以立案查处。同时要求他们日后在进货时多加留意,避免购进滥用“特供”、“专供”标识的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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