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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检验下属工商所落实食品安全工作力度,2011年 6月18日至6月21日,旌德县工商局对其下属的4个工商所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开展了一次全面的督查,本次督查工作通过强化四个到位,切实抓出了督查成效。
一、组织领导到位。本次督查工作由县局局长俞小钧亲自带队,督查组成员包括分管食品安全工作的副局长、食品监管股成员、各工商所副所长等8人,督查工作前,县局制定了详细的督查方案,督查内容具体、清晰,并在督查组首次全体成员会上,对督察组每名成员的工作做了具体分工。
二、检查内容全面到位。本次督查工作的行程安排由督察组组长每日督查工作前做出决定,检查既突出了检查证照是否有效,是否销售“三无”及过期食品,散装食品是否加贴规范标签,是否有傍名牌食品销售,是否索取或开具票证通票据建立进销货台账,又结合当前开展了添加剂、乳品专项检查,查看了经营户是否销售违法添加剂,经营乳品是否进行了特别标注。在经营户现场检查结束后,督察组还对工商所食品安全监管的各项软件资料进行了检查,检查内容也涵盖了食品经营户台账、巡查记录、专项检查小结、清查不合格食品小结、食品案件办理等方面。
三、检查过程细化到位。本次督查共实地检查了48户食品经营户,督查组结合督查登记表检查项目逐项检查并予以记录,特别是对零售户是否索取票证通进货票据的检查时,督察组采用随机抽查店堂食品倒查进货票据;对批发户是否建立进货台账上,督察组通过用户登录票证通系统,查询经营户是否就其批发(代理)的食品录入电子进货台账。本次督查,共查获过期食品共计约8公斤,查获销售过期食品行为5起。检查现场,对未完全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未提供全从业人员健康证的及时下达责改通知书,共下发责改通知书40份。
四、检查反馈要求整改到位。每督查完一个工商所后,督察组在第一时间就检查的情况对工商所进行了反馈,在经督查组组长签名后,督察组对工商所出具了具体的督查意见,要求工商所对销售过期食品等违法行为及时查办,对下达责改通知书的经营户做好后续跟踪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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