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州区消协成功调解一起烟花爆竹伤人纠纷
近日,宣州区消协成功调解一起烟花爆竹伤人纠纷。
4月4日,消费者茆某在本村村民周某经营的小商店里购买了湖南浏阳产的“金日烟花”,由于质量问题在清明节独自扫墓时将茆某头部等多处炸伤并造成短时昏迷,且导致墓地的一片竹园被烧毁。后经医院确诊为右耳爆震性耳聋、外伤性双鼓膜穿孔。事发后,经营者周某等人虽第一时间赶赴医院并支付了部分医疗费,但考虑经济因素,周某等三人在支付了两千多元医疗费后就拒绝继续出医疗费了。双方协商几次达不成一致意见,并发生了争执。5月3日,茆某在无可奈何情况下来到宣州区消费者协会投诉。宣州区消费者协会在接到茆某的投诉后,认真听取了茆某的陈述,了解事情原委,作了详细的登记记录。当天下午由宣州区工商局分管局长、城郊工商所分管干部及消协工作人员来到事发现场及周某的经营场所进行了仔细查看,然后又赶到金坝街道、杨柳镇街道到周某的供货商处调查取证。在掌握了第一手调查资料后,又将几位涉及纠纷的经营者请到宣州区工商局进行谈话,耐心地做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和思想工作。经区消协工作人员多次耐心细致调解,周某等人终于和茆某就赔偿费达成了一致。经营者周某等一次性支付给消费者茆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精神损失赔偿费、车费等赔偿金2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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