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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消协荣获“安徽省基层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阅读次数:3839 编辑:市消协 张顺理|xc315@126.com 信息来源: 宣城工商红盾网 发布时间:2011-04-01 0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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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消协荣获“安徽省基层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

集体”荣誉称号

 

    宣城市消协领导高度重视、支持妇女维权工作,把维护广大妇女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机制,市消费者协会会长总负责,在办公场所设立妇女儿童法律咨询台,落实一名工作人员处理日常信访事务,为需要帮助的妇女儿童提供法律知识解答和法律服务。促进工作落到实处。

    加强法律知识宣传教育。不断增强消费者的维权意识与维权能力。每年结合“3·15”消费者权益日,开展街头宣传咨询活动,以多种形式宣传维护广大妇女合法权益的重要性。利用日常 “12315”热线电话,接受处理妇女投诉咨询,免费向妇女群众解答法律政策规定。

    在日常工作中积极承担市妇联妇女维权岗的职责,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在做好消费者的代言人、当好消费者“娘家人”的同时,更加重视妇女维权事业,为广大妇女分忧解难。针对近年来女性消费者投诉案件越来越多的实际情况,市消协认真及时处理妇女投诉案件,做到设身处地为妇女着想,全心全意为妇女服务。2010年市消协成功调解多起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案件,如2010年4月,消费者石某在市区某超市购物,结账后店方怀疑其偷拿巧克力强行搜身。2010年9月宣州区养贤乡村民陶某在开启某啤酒时被啤酒瓶盖击中眼睛,致使眼睛严重受伤。2010年8月消费者李某在宣州区水阳镇某餐馆就餐时,某啤酒瓶发生爆炸,致使眼睛受伤,眼球破裂。接到上述三起案件投诉后,市消协工作人员立即着手进行调查,调查结果显示上述三位妇女的合法权益确实受到侵害。我会工作人员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为依据,依法调解。最终促使某商场作出向石某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1000元,促使某啤酒有限责任公司赔偿陶某各项费用总计2760元,促使某啤酒有限责任公司赔偿李某68000元。

    宣城市消协被评为2010年度“安徽省基层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市消协将以此为新的起点,在新的一年里,市消协将本着务实的工作态度,认真对待每件妇女投诉,切实维护广大妇女合法权益。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自己应尽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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