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工商系统切实加强猪肉市场监管
针对今年央视3.15特别行动报道“瘦肉精”猪肉流入市场的事件,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威胁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宣城工商部门强化四项措施,严厉查处市场上销售“瘦肉精”、“死猪肉、注水猪肉”等不合格肉的违法行为。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抓好落实。全市工商部门把加强猪肉市场管理工作作为当前一个时期工作的重中之重。实行“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确保各项监管措施落到实处。
二、认真落实猪肉市场监管的各项措施。一是严把市场准入关。进一步建立和健全猪肉市场准入管理制度,以检疫准入为核心,未经检疫合格的猪肉一律不得进入市场销售。二是实行“场厂挂钩”制度。对猪肉销售必须实行“场厂挂钩”制度,从事猪肉销售的市场、商场和超市,必须从合法规范的生猪屠宰企业进货,非法屠宰的生猪一律不准进入市场销售。三是实行“购销台账”制度。猪肉经销商必须如实记录猪肉的进货渠道、进货时间、产地来源等级等相关产品信息。工商机关对进入市场的猪肉必须认真检查定点屠宰专用章、肉品检疫合格章、认真做好市场巡查记录,实行可追溯监管。
三、集中开展执法检查,严厉查处猪肉经营者的违法行为。迅速组织市场监管执法力量,对猪肉市场集中开展专项执法检查行动。一是严厉查处病“瘦肉精”、死猪肉、和注水肉等不合格肉流入市场的行为。二是严厉查处销售、使用非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屠宰的生猪产品。三是严厉查处缺斤短两、以次充好等损害消费者权益、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四是严厉查处无照经营猪肉等违法行为
四、加强协调配合,形成管理合力。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 与畜牧、商务、卫生、质监等部门沟通信息,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提高工作效能,切实履行职责,促进猪肉及制品的正常流通,保障市场供给,维护市场稳定,确保群众吃上“放心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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