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供应商:
为落实“大市场、大质量、大监管”要求,围绕食品、药品等重点领域,提高我市市场监管数字化、智能化、信息化水平,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拟采购P1.53LED屏,作为市场监管信息化平台载体,承载国家局、省局统建平台以及市局自建业务系统应用,同时满足视频会议、业务培训使用需求。具体采购清单及配置详见附件,采购限价为30万元以下。
一、供应商资格
供应商必须是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有相关经营范围,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
二、货物要求
货物应送至招标人指定地点并摆放安装、调试,与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化平台连接成功,能承载市场监管各类信息化平台及视频会议系统正常运行,报价应包含运费、货物装卸费、税金等一切相关费用。
三、供货及付款
合同签订10日内完成供货。货物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后付95%价款,剩余5%款项作为保证金在一年内付清。
四、报价要求
1.供应商应根据要求,在2022年6月9日上午11时前,按照报价函报价,需提供企业介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投标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报价函、有关证明文件,密封后封面盖供应商公章报送至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水阳江西大道10号文房四宝大厦10楼机关服务中心)。
2.报价函须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盖公章,采购“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文件,如发现弄虚作假或者不能提供齐全的,取消其参与及中标资格。
3.报价函货物的价格应是交货地安装调试后的价格,其价格一经我单位认可,即为签约价。供应商一经作出报价,不可撤回。供应商的报价函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五、中标原则
综合评标价法:原则上,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确定为成交供应商。但同时综合考虑产品品牌、售后服务、产品兼容性,最低投标价不是中标的唯一条件。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 址:宣城市水阳江西大道10号文房四宝大厦
联系人:吴修长 0563-3033178
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皖公网安备 341800020003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