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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市场监管局加强散煤管控 保卫美丽蓝天

阅读次数:689 编辑:泾县局--章荣国 信息来源:泾县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2018-11-13 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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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切实加强散煤市场管控,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推进大气污染治理,泾县市场监管局按照县政府和省工商局、宣城市工商质监局统一部署,采取四项有力措施,全面开展城区散煤专项整治行动。
    一是细化工作安排,落实散煤治理权责。该局召开专项工作会议安排部署,成立了“一把手”任组长的领导小组,结合县情实际制定了《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散煤治理实施方案(2018-2020年)》,根据《泾县生态文明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责任清单》,进一步细化整治措施,明确责任分工,确保了散煤治理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二是严格市场准入,严控新增销售企业。该局联合相关部门对县城设立的“禁燃区”进行清理,严禁在“禁燃区”设立散煤销售点。凡不符合散煤经营网点布局规划的,一律不予批准设立。对无照经营煤炭的网点,坚决依法取缔。
    三是突出重点环节,严厉打击违法行为。该局确定4个整治重点,严厉打击以下违法行为:1.无照经营散煤行为;2.在禁燃区内销售散煤行为;3.销售不符合标准散煤的行为;4.在农村地区销售、燃用硫份超过1%、灰份超过16%的散煤行为。
    四是强化质量监控,加大散煤抽检力度。该局对外省进入本县的煤炭,责任销售企业严格查验其《煤炭质量检验报告》;对无质检报告的一律不允许销售。该局还规范开展散煤质量抽检工作,对经抽检发现经营不合格散煤的行为,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并加大抽检频次;对连续发现经营不合格散煤的,视其情节依法予以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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