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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市场监管局整治“应备不备”合同格式条款

阅读次数:836 编辑:泾县局--鲍丙琴 信息来源:泾县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2018-11-08 0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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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5月至今,宣城市泾县市场监管局依据《安徽省合同监督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合同采用格式条款的,提供方应当将合同样本在制定后30日内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对《条例》涉及的9大类合同多行业开展了一次备案大检查。
    该局严格按照底数台账,分行业、分时段开展专项监督检查,以教育在先、处罚在后的原则,责令应备未备的经营者限期改正,如逾期拒不改正的,按照《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予以处理,并将处罚信息及时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形成社会威慑力。
    截止目前,该局已出动执法人员100人次,涉及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所有行业,收集格式合同60余份,下达行政指导书9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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