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工商局统一部署,市工商质监局结合职能主要针对全市营利性幼儿园进行了排查,积极开展有效监管。
一是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四个意识”,高度重视开展幼儿园专项排查工作,积极配合相关主管部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安排人员认真对辖区内现有的各类幼儿园进行实地调查摸底,准确掌握幼儿园名称、地址等基本情况,认真核查营利性幼儿园有无办理营业执照等问题,并将办学许可证等证照信息通报至相关主管部门。
二是分类施策,加强监管。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认真对辖区内幼儿园排查结果进行认真分析,按照证照齐全、有证无照、无证无照等情况进行分类。对于有证无照的情况,要责令限期办理营业执照,依法规范登记行为;对于无证无照的情况,我局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五条、第七条、第八条规定,及时抄告相关主管部门“无证经营”信息,并要求做好办证反馈工作,便于市场监管部门帮助企业办理营业执照。
根据工商总局、教育部《关于营利性民办学校名称登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7〕156号)规定,民办学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有关规定,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其名称应当符合公司登记管理和教育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专项行动中,共排查幼儿园302所(其中具有营利性办学许可证14所,非营利性办学许可证288所);依法办理营业执照3所;有证无照8所;无证无照18所;17个幼儿园看护点。下一步,市工商质监局将及时把调查摸底相关情况通告同级教育主管部门,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联合行动,依法规范幼儿园经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