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解决我市部分在用的特种设备现已超过安全检验有效期问题,确保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消除超期未检特种设备安全事故隐患,严防事故发生,近日,市工商质监局多“管”齐下积极开展在用特种设备超期未检问题集中整治行动。截止目前,共清理超期特种设备589台,其中241台已检验合格,163台办理停用或注销手续。
一是摸底排查,实施动态监管。对辖区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及设备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核实并建立详细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及设备情况台账,其中单位台账应按重点单位和一般单位分类设置。为便于排查过程中实现动态监管,要求各县市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注册登记窗口、执法机构、市特检中心等部门要增强“互联互通”,切实提高工作效率,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二是落实责任,实施网格监管。将辖区内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合理划分网格,实现网格化管理;对检查中发现使用超期未检特种设备的单位,立即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对现场确认已停止使用或报废、注销的特种设备,督促使用单位依法办理设备使用状况的变更,并在动态监管系统中修改设备状况;将《省局建立特种设备“六项机制”之风险查找指南》发放到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并督促其开展风险查找工作,及时消除特种设备安全隐患。
三是完善数据,实施网上监管。为了全面、及时、准确地掌握特种设备数据信息,各相关部门要维护和运用好《宣城市特种设备综合管理系统》,各级安全监察机构每周至少1次查阅管理系统中设备超期未检情况,特种设备网格化监管责任人每周不少于两次查阅,并在动态监管系统中及时修改设备状态更新情况,切实提高管理系统中数据的实时性、动态性和准确性。注册登记窗口每月定期查阅管理系统中设备超期未检情况并报送至所在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鉴于我市等特种设备检验工作非我市特检中心完成,针对特种设备综合管理系统中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电站锅炉等检验数据不能同步更新情况,督促监管部门及时将检验报告手动录入,定期查验更新情况。
四是强化整改,实施跟踪监管。对于现场检查中发现特种设备使用状况确认为“在用”且超过安全检验有效期的,严格执行“一单四制”制度。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严重违法行为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报请市局挂牌督办。同时加强对使用单位特别是办理停用(注销)手续的后续跟踪监管,帮扶企业规范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消除安全隐患落实到位。各地要逐台督促落实隐患整改任务。要求各地12月31日行动截止前将隐患排查台账及隐患销号情况和数据库动态监管等情况报市局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