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2018年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做好我市商品煤质量管理工作,根据《关于开展2018年全省商品煤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皖发明电〔2018〕71号)文件精神,市工商质监局联合市发改委对全市10家大型用煤企业进行检查。
市工商质监局、市发改委在宣州区、郎溪县、广德县、宁国市发改委的陪同下,对辖区内大型用煤企业进行了专项检查。这次检查一是查看调阅企业近期的商品煤进出台账、检验报告、商品煤质量化验单据和相关许可文件,了解企业的煤炭来源、煤炭质量及主煤炭中的硫含量、灰分情况。另二是现场对企业库存的煤炭进行抽样封存,送第三方检测机构检验,进一步确定煤炭的质量,抽样送检的10个煤炭样品,待检验结果出来后,将对照《安徽省商品煤质量管理实施办法》进行处理。